一名速遞員被控前年1月起,在社交平台發表113項煽動陳述或相片等,涉及宣揚香港及廣東獨立、指控天文台「收黑錢」、描述「安心出行」為「黑心出行」等,承認「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昨(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8個月。總裁判官蘇惠德判刑時,稱被告反覆主張分裂國家,構成對公共安全實際和潛在威脅,須判阻嚇性刑罰,防止有人被煽動作違法主張。

被告王俊傑(42歲)被指在2021年1月30日至2022年11月21日23個月間,在Facebook名為「chunk.it!980」及「kitcw」2個帳戶、Instagram名為「lovekitkit2014」的帳戶和Twitter中名為「@K.it51798822」的共4個帳戶,發布113則煽動性帖文,包括「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香港獨立,唯一出路」口號、以「黑警」稱呼警員,又用上「起義」、「反抗」等字,及呼籲不接種疫苗、不用「安心出行」、不戴口罩。案情提到,被告曾轉載亞洲7人欖球賽播錯國歌片段,及稱「自我訓練及籌組計劃,繼承梁健輝烈士未竟之功」等。

辯方求情稱,被告一時衝動犯案,現已深切反省,亦願意向所有受影響的政府部門道歉,並會刪除有關社交媒體帳戶及帖文。

蘇惠德認為被告不單止轉載,更親自製作和撰寫有關帖文,反覆主張分裂國家,又以不文手勢侮辱國旗、煽動他人組織行事;帖文針對國家領導人、政府部門、國歌及國旗,具冒犯性和侮辱性,激起他人憎恨。被告亦在帖文上宣揚大陸某些地方和香港獨立、鼓勵他人不遵從防疫規例,例如不接種疫苗等;亦煽動他人在特別日子起義,及鼓勵人仿效「七一刺警案」人士。被告犯案歷時23個月,其帳戶有100至400多名粉絲,期間有權設定是否予公眾瀏覽,但他一直任由公眾觀看,手法極具滲透力和傳播力。

蘇惠德認為,被告的言論對公共安全構成實際和潛在威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以防有人被煽動而作出違法主張,遂以監禁12個月為量刑起點,除被告認罪外沒有其它減刑因素,判被告監禁8個月。

蘇惠德近期處理多名「連登」網民涉煽動案件

蘇惠德上月16日判處另一名承認「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的網民,監禁8個月。被告蔡振諾(30歲)被控在2021年1月15日至2022年9月22日期間,於「連登」發布37則具煽動性的言論、照片及圖片,內容包括要拉法官、「狗官」「去打靶」、制裁香港國安警及法官、「中國(大陸)才是恐怖主義國家」等。

當時蘇惠德認為,被告的言論並非單純就法庭的判決和社會現狀宣洩不滿,而是鼓吹及美化暴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對社會秩序及公共安全構成實際和潛在的威脅,亦衝擊司法系統,及危害被針對人士的人身安全,故法庭必須處以阻嚇性的刑罰,反映案件的嚴重性,防止他人仿效。最後以12個月為量刑起點,扣減認罪的三分之一刑期後,判監8個月。

同月14日,蘇惠德判處另一犯案之初為16歲的「連登」網民徐凱駿進入教導所。該被告當時承認「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發布侮辱國歌、國旗內容等4罪。蘇惠德當時認為,更生中心或勞教中心的刑罰不足以反映案件的嚴重性。

較早前另一34歲「連登」網民、任政府系統分析 / 程序編製主任的公務員陸挺峯,亦承認於2020年1月13日至2022年8月1日期間犯煽動罪,發布21篇具煽動意圖的帖文,煽動藐視特區政府的行政及執法部門;主張以武裝抗爭、革命的手段,實現香港獨立,推翻中央政府。

蘇惠德認為患有自閉症的陸不善於表達自己,但其所有帖文有清晰且明確的主張,一直堅持並不斷煽動其他人延續其理念,有條理地表達,終在去年10月25日判陸監禁6個月。

案件編號:WKCC4360/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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