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教助理因涉嫌縱容囚犯使用手提電話,又為囚犯購買香煙等,被控2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今日(5日)於區域法院開審,辯方要求控方披露如何監控懲教人員的錄音設備,而控方則以內容受公眾利益豁免權(PII)受限而反對。案件明日(6日)續審。

被告分別為43歲的一級懲教助理楊敬倫、26歲的二級懲教助理李浩維、28歲的在囚人士王帝俊(前稱劉燕俊)、36歲的釋囚張銳明和23歲的釋囚林翰祺。

楊敬倫及王帝俊被控於2020年7月16日至10月23日,涉串謀即楊在履行公職期間,無合理辯解而縱容王未經授權管有及使用一部手機,及協助王改善電話儲值卡信號接收情況。李浩維、王帝俊、張銳明及林翰祺則涉及串謀使李在履行公職期間,無合理辯解而縱容王未經授權管有及使用一部手機,及為王將香煙帶進塘福懲教所。

王帝俊另外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指他於2020年8月18日至20日,在塘福懲教所與另一名在囚人士串謀妨礙司法公正。李浩維和林翰祺早前認罪,分別判監7個月及6個月,餘下的楊敬倫、王帝俊和張銳明則否認所有控罪。

控方指,2020年7月至10月期間,王帝俊和張銳明在維修組工作,而楊敬倫則負責管理該組別。案件東窗事發後,王帝俊的囚倉被搜出一部載有SIM卡的手提電話、3包香煙和打火機。當中王帝俊以2個電話儲值卡,先後打出2,234次電話通話紀錄和1,825次短信交流紀錄,部份電話為撥予他的家人。

同年10月22日,王帝俊更向楊敬倫反映手提電話信號接收不佳,導致無法撥打電話。楊敬倫表示將向電訊供應商查詢又提醒王帝俊保持低調。根據電話錄音,楊敬倫向客戶服務人員表示信號較差,並指電話由居於大嶼山的家人擁有。另外,張銳明亦曾於一個WhatsApp群組表示,自己有11包香煙,問李浩維能否把香煙帶給王帝俊,而群組成員亦曾談及如何為王帝俊的電話儲值卡增值和協助他購買香煙等。

同年10月23日,王帝俊被搜出攜有非囚犯在獄中購買到的香煙。

控方又指,王帝俊曾與囚友以自製棋子賭博,被懲教人員發現。王帝俊表示以數千元報酬換取一名姓李囚友頂包。該名囚友後來接受懲教署紀律處分,被罰單獨囚禁14日等,最後獲2千元報酬。

案件編號:DCCC 29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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