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今日(24日)向全港學校發出通告,指2023/24學期開始,所有中小學及參加幼稚園教育計劃的幼稚園新聘教師,均須通過《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有關要求適用於教師職系的所有職級,包括校長。除常額教師外,以現金津貼聘請的新聘教師亦要通過測試。
教育局表示,即使過往曾參加任何《基本法》測試並取得合格成績,如於下學年入職或轉校仍須重新參加《基本法》及《國安法》測試,取得合格成績方可獲校方考慮聘用。至於持有由公務員事務局發出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及格成績的人士,將被視為符合要求。
教育局將於本學年設5輪《基本法》及《國安法》測試,供學位程度及非學位程度人士參加。測試內容和形式會參照公務員事務局相關測試的安排,即以筆試形式考核,並設中英文版本。考生須於20題多項選擇題上答對10題或以上方被視為合格。第1輪測試將於12月3日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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