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海關男助理文書主任去年於北角海關總部大樓尾隨女同事到更衣室,並且試圖於對方洗澡時偷拍,其後被捕。今日(17日)案件於東區法院提堂,被告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劉淑嫻強調社會服務令不能遲到早退,必須完成社會服務令的工作。

被告黃嘉興(33歲)案發時職位為海關助理文書主任,他被控於於2021年10月29日,在北角渣華道222號海關總部大樓10樓女更衣室內企圖暗中觀察或拍攝事主,並且未有理會事主是否同意被觀察或拍攝。

案情指,被告當日在目睹事主做運動後,隨即尾隨事主進入更衣室,並且在事主洗澡時舉起手機偷拍,事情敗露後隨即逃出更衣室,警方其後翻查大樓閉路電視及調查職員卡紀錄並且拘捕被告,但未能在被告手機內發現任何事主的相片。

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的報告內容正面,另外被告亦不希望重蹈覆轍以及事後曾經尋求心理輔導,並指出被告對事主感到抱歉以及在收押期間已經得到教訓。

裁判官劉淑嫻判刑時表示,社會服務令不是做義工,告誡被告進行時不能「佗佗佻佻」以及遲到早退,必須完成所有被指派的工作,否則可能重新被帶上法庭,改為判處即時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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