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中共央視主持人朱軍性騷擾案二審宣判,受害人弦子(周曉璇)被駁回起訴。庭審後,弦子在法院外念出在庭上的自述,質問法院在封閉空間遭遇性騷擾的女性如何提供被騷擾的證據。

10日,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官方微博通報稱,該法院10日二審上訴人周某某與被上訴人朱某一般人格權糾紛案,並當庭宣判。法院判決上訴人周某某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朱某的性騷擾行為,駁回周某某的全部上訴請求,維持原判。

此處周某某即弦子(周曉璇),朱某即朱軍。

中央社同日報道,弦子親自出庭,但現場沒有看到被告人朱軍的身影。

庭審結束後,弦子在法院外向前來支持她的民眾念出了庭上的自述。現場有人員將這段自述錄製下來,相關影片已傳到海外。

弦子披露,2014年報警時,北京警察不是去調查,而是找到她在武漢的父母,要求父母勸她放棄報警;2020年該案第一次庭審時,法院說她卷宗裏的監控錄像、筆錄都無法調取;2021年一審判決時,法院說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但她提供的證據不足。

弦子在陳述中表示,這可能是她(此案)的最後一次庭審。她說,已經在法庭上反覆陳述過事實,在此她要向法院提問:「在封閉空間遭遇性騷擾的女性,她沒能預料到性騷擾的發生,沒有錄音錄像,沒有與對方反抗扭打,那她要怎麼證明自己遭遇過性騷擾?她能否只能忍受這一切,假裝這一切沒有發生?」「我沒能預料到性騷擾,沒提前錄音錄像,不敢在央視大樓裏反抗朱軍,沒能立刻呼救,報警後,我再也不能回到央視,無法獲取監控記錄。我要怎樣提供自己被性騷擾的證據?」

弦子於2018年開始進入公眾視野,她當時指稱中共央視知名主持人朱軍在她做實習生時對她進行性騷擾,在央視化妝室強吻了她。當時引發大陸輿論高度關注。

此事曝光後,朱軍否認性騷擾事件,並起訴弦子,索賠65.5萬元人民幣的名譽損失費。弦子父母在武漢家中遭到北京警方的恐嚇,要求他們簽不聲張保證書。2021年該案一審宣判後,不少支持、聲援弦子的微博號、微信公眾號等被禁言或封號。

弦子在前述二審自述中說,21歲時選擇報警,25歲時選擇起訴,都是在向司法部門尋求救濟,並相信作為一個公民理應獲得公平。然而,經歷此案,她得到的結論是司法系統並不天然具有權威,法院的判決並不一定就等於真相。法律的真義是否存在,取決於每個身處其中的人是否抱有對公平與道德的信仰。

「權力應該讓弱者得到幫助,否則就不足為正義。」她說,「失敗的結果固然使人痛苦,但需要接受審問的並不僅僅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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