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過往三篇專欄所提及的考慮,最後一篇有關冠夫姓的專欄文章,希望可以跟大家分析一下德國人跟香港人看待姓的不同之處。
姓在德國人心中的 重要性:
「行不改名,坐不改姓。」誠然,一個人的名字是自身最重要的代表,而姓就更加是家族的象徵。甚至小時候跟其他小朋友吵鬧打賭的時候都會說,「輸咗跟你姓!」
這些說法其實就表現了「姓」在我們心目中的超然地位。背後也和古代父系社會和建制形成之際,姓扮演的重要角色有關。
但德國人的姓,起源於「別名」(Beiname),自己個人的名字才是「主角」。在十五世紀姓氏在德國流行之前,人人都只有「名字」(Vorname),但常常會加上別號用作識別某人,例如「造麪包的那個Stefan」。甚至到十九世紀,仍然有部份德國偏遠地區的社區,有家庭是沒有姓氏的。
我還記得有一個朋友跟我說她參加了好友的婚禮,她說男方在結婚之前就講明,如果讓他在切蛋糕的時候握上手的話,他便可以冠妻姓,反之如果女方要握上手,便要隨他姓。德國人有一個傳說,就是在婚禮新郎新娘手握著刀,切第一刀蛋糕(Anschneiden)的一刻,手在上方的一方,在婚後就是有「Say」的一方——這個傳說當然是子虛烏有,但極好地表達出男女雙方把「姓氏」和「傳說」這些無關兩人愛情結合的「世俗枷鎖」拋諸腦後,甚至變成雙方的玩笑和情趣。能夠達到這個境界,實在令我驚歎。
同樣道理,姓雖然代表家庭,但我認識不少人婚後改姓(不論男女),就是跟家庭關係不佳有關。試想想,如果有人兒時受到了酗酒父親的暴打,母親棄養,家庭離異,長大後已經跟家人斷絕聯絡,難得有機會組織自己的家庭,你會想把自己舊有家庭的元素再帶入自己的新家庭嗎?我以前一位冠妻姓的同事,就是因為這個原因,不希望自己新家庭全部成員都成為舊有家庭的負面「延伸」,不想保留自己的姓氏。
「傳統」的力量:
德國還是一個十分重視「傳統」的國家。
雖然2001年德國已經有同性民事結合(eingetragene Lebensgemeinschaft),與正式的婚姻(Ehe)接近等同。但直到2017年,德國國會才通過同性婚姻法!左膠大國竟然不是走到最前,是否令人費解?
德國作為歐洲國家,宗教對於整個社會的發展,時至今日,都有著舉足輕重的影響。雖然德國神學家馬丁・路德有份提出的政教分離原則,令世俗化成為歐洲政治的新基石,但宗教對於社會的影響,在不侵犯個人自由的前提下,很多無宗教信仰者,甚至無神論者,均把這些影響視為「傳統」。我雖然是一個堅定的無神論者,但總不會堅拒和家人慶祝聖誕節吧?
拜仁州的行政法院才在早前(按:二二年六月)駁回訴訟,允許州政府規定所有政府機關需要在建築物入口掛上十字架,以表達「傳統價值」。而我以往在博客亦都提及過,德國法律還是有所謂的「限舞令」(Tanzverbot)的,在特定的天主教節日公開跳舞是犯法的行為!「上帝已死」出自著名德國哲學家尼采(Nietzsche)之口,這樣對神明和宗教早就持有批判性思考的國家,竟然會容許這樣的法律存在,確實令人感到驚奇。
既然是要進步平權,有時候可以直接不玩「建制」的遊戲。很多同性戀者根本不想要同性婚姻制度:婚姻本來就是建制的產品,而性別平權,往往就代表挑戰建制。他們不要走入長期打壓同性戀的教堂內,得到神父「虛僞」的祝福。
同樣,思想真正前衛的德國女人,根本就不介意自己跟隨「傳統」冠夫姓,介意幾個父母在身份證上給你的字母,何必?認為冠夫姓是女性不充權的表現,對於她們來講就是「皇帝唔急太監急」了。◇
註:感謝《大紀元時報》授權轉載本文到:http://www.stegermatt.de/blog-epochtimes-name-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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