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香港曾執業約30年的律師張有洪,涉為一名墮入美國「綠卡」騙案的事主託管款項時,盜去事主的1,000萬美元,並轉手把款項匯至新加坡,騙局指事主投資這筆款項後,全家可於100天後可獲發綠卡,每天回報達2千萬美元。張有洪早前承認一項盜竊罪,法官今(17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時稱,對張有洪身敗名裂感傷感,但這項投資計劃明顯是騙局,回報率高得令人難以置信,被告仍協助事主處理該項投資,但考慮到被告有向警方舉報,之後有多名涉案人士被捕,判張有洪入獄7年3個月。
 
被告張有洪(70歲),曾任中西區區議員,承認於2014年10月15日至20日期間犯下盜竊罪,他已於同月23日辭去執業律師一職。辯方求情時指,被告亦是相同事件中的受害人,加上並沒從此案中獲利,之後更向美國領事館、美國聯邦調查局,及香港警方報案,把騙案主腦緝拿歸案及取回投資款項,以彌補投資者損失。

案情指,2014年事主X被一名女代表介紹下,參予聲稱由紐約聯邦儲備銀行監管,名為「Cities Upliftment Program」的投資計劃。而投資者需至少投資1,000萬美元,而該款項要先存人一名指定律師的戶口100天,除能獲得高回報外,更能和家人取得美國「綠卡」。

X簽下申請表並於2014年10月15日得到由「Rienze Edwards」簽署的通知書,指X於75個銀行工作天內,便能獲得每天2,000萬美元的回報。X同日把1,000萬美元轉帳至被告的銀行戶口,再與女代表陪同下和被告見面。被告表示他當時只是代投資者保管款項,但被告卻於同月20日,擅自把款項轉移至一名新加坡女投資者的戶口。之後X得知被告涉捲入一宗刑事案,擔心其投資款項不保,要求被告退款,但被告於2015至2018年間,不斷推搪X,X於2019年4月報警,兩個月後被告被警方摳捕。

警方於被告的住所中找到相關文件,包括美國領事館和向警方報案紀錄,表示自己亦是騙案受害人。被告稱受騙局主腦Edwards遊說投資4,000萬美元,最後因財力不足投資了1,350萬美元,當發現自己誤墮騙局後,已向美國聯邦調查局等報案。

法官判刑時指對一名律師身敗名裂感到傷感,但認為只能歸咎他自己。而涉案的投資計劃明顯是場騙局,其回報率高得令人難以置信,為美國國庫債券同期回報率的263倍,但被告明知是騙局,仍繼續協助X處理投資,令X蒙受損失,而被告作為案中受託人,應明白責任所在,案件亦會影響他人對法律專業人士的信心,因此以10年作量刑起點,又考慮被告於案件排期審訊後才認罪,只能扣減四分一的刑期,亦考慮到被告曾向不同執法部門舉報此案,減刑3個月,最終判囚7年3個月。

案件編號:HCCC350/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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