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今日(26日)拘捕一名男子,他涉嫌於2021年12月於未有當事人同意下在社交平台披露他人個人資料,受害者達3人,被捕人正被扣留調查。這是自去年10月的「起底罪」成立以來,私隱公署第2次作出拘捕的個案。
被捕人41歲,涉嫌把3名受害人資料,包括全名、別名、電話號碼、任職的公司和其職位披露於不同的社交媒體。
私隱公署調查後,相信雙方涉商業糾紛,今日以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第64(3A)條「未獲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的罪名拘捕該男子,被捕男子正被扣留調查,行動中亦檢獲一部智能電話及一部手提電腦。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刑事調查組高級個人資料主任盧廸凡指,由於案件正於調查當中,有關細節不便向公眾交代。他提醒市民,切勿作出嚴重侵犯個人私隱的違法行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及監禁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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