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批示威者於2019年10月1日在灣仔金鐘道、軒尼詩道、莊士敦道及皇后大道東一帶聚集,期間有人向警員投擲雜物、堵路和縱火等,當時警方即場拘捕57人,部份被捕人其後拒保釋候查,「踢保」成功。事隔兩年半後,警方在29日重新拘捕當中13人,他們被控暴動及無牌管有彈藥等罪,昨日分開兩案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全部被告無須答辯,各人准保釋候訊。

裁判官批准被告盧梓泓以3萬元現金及1萬人事擔保,其間不得離港及須遵守宵禁令等。其餘被告則准以現金5,000元保釋,每星期到警署報到,不得直接或間接騷擾控方證人,其間不得離港等。控方申請將兩案押後以準備文件,裁判官將兩案分別押後至5月24日及6月21日再訊,轉介案件至區域法院。

首案11名被告為譚旭輝(地盤工人)、梁家樂(文員)、蘇亮燊(法律援助署文書助理)、高俊(時裝設計師)、李良圖(運輸工人)、司徒澤朗(學生)、盧梓泓(科技資訊工程師)、胡景皓(學生)、袁碩(售貨員)、梁光宗(客戶服務主任)及蔡天龍(地盤工人)。 

控罪指,除蔡天龍外,其餘十名被告同被控一項暴動罪,當中6名被告涉及其它控罪。

另案兩名被告蔡騰毅(髮型師)及丁實勳(文員),同被控一項暴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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