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研究《緊急情況選舉第六任行政長官規例》及相關事宜小組委員會」今日(3月3日)召開視像會議,討論特首選舉由3月27日押後至5月8日的安排。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鄧忍光稱,原本3月份的選舉已經終止,早前已宣布參選人士籌措的選舉經費不能延後使用。
鄧忍光表示,特首選舉推遲至5月8日有三個主要考慮,其一是雖然選民人數只有1,500人,但特首選舉一向都是面對全港市民做宣傳活動,接觸各界人士,不止選委,疫情下這類活動不可能進行。其二,《基本法》規定行政長官任期於6月30日完結,新任行政長官需要時間籌組班子。其三,有機會出現一輪選舉無法選出行政長官,而要預留時間給第二輪選舉。
鄧忍光也提到曾宣稱自己有意參選的人士,已經使用的選舉經費在2月24日前一筆勾銷,「還原基本步」,但仍須呈報選舉經費,而且不能將早前籌措的選舉經費保留到5月8日的選舉使用,必須按法例將未動用的款額,捐給慈善組織。
新思維議員狄志遠擔心5月份疫情一旦更差,是否繼續押後選舉,會否錯過7月1日前選出下屆特首的截止日期,如果候選人或選委染疫如何處理。鄧忍光表示,現時的方案是唯一方案,特區政府必須按《基本法》辦事,任何涉及7月1日後的相關事宜,並非特區政府能夠處理的範圍。至於若有選委染病,當局會在檢疫酒店安排投票站投票;若有候選人確診,法例不會阻止候選人繼續以一定方式進行競選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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