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於明年上半年實施新土地業權註冊制度,並同步收緊土地查冊安排。根據早前政府以附屬法例刊憲「先訂立後審議」的形式,收緊日後查閱土地及物業業權相關文件,其中《土地業權規例》第32條訂明,市民日後向土地註冊處申請查閱與土地及物業業權相關的文件,須符合「9類指明目的」。新聞調查等用途則須以「公眾利益」為由,向土地註冊處處長個別申請審批。對此立法會秘書處法律事務部上周五(30日)致函發展局,詢問當局如何界定「公眾利益」,以及會否公布相關審批準則、考慮因素及指引,並就此進行公眾諮詢。
立法會顧問指出,政府早前曾舉例,涉及大規模違例建築工程及無主財產的新聞調查,或符合「公眾利益」申請。立法會顧問於信中詢問當局,除了上述個案,土地註冊處會否提供一份符合「公眾利益」的例子清單,讓申請人有所依循;亦詢問相關考慮因素會否納入法例,抑或另行制定詳細審批指引。
此外,立法會顧問亦關注,若土地註冊處拒絕申請,會否向申請人提供書面理由,以及當局會否設立覆核或上訴機制。
根據政府提交立法會的文件,《土地業權規例》第32條訂明,市民查閱土地及物業業權相關文件,須符合指定目的,包括物業買賣、測量審計及樓宇管理等。至於以「公眾利益」為由提出的申請,申請人須提交聲明,表明索取的資料只會用於聲稱目的,並且要說明如何利用資料達致該目的。土地註冊處處長如不信納申請符合要求,將拒絕申請。外界關注,新制度會否因審批限制而增加難度,甚至影響傳媒調查及公眾知情權。
霍啟剛退出小組委員會 促查冊安排「宜鬆不宜緊」
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早前通過成立小組委員會,審議有關土地註冊新制度的附屬法例。
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立法會議員、同時也是小組成員的霍啟剛早前亦致函小組委員會,表示因本月2日至6日赴北京列席全國人大會議,為免影響審議工作及其他議員加入委員會的機會,決定退出小組委員會。
霍啟剛在信中表示,認同傳媒查冊應有規可循,當局須合理平衡私隱保障與市民知情權,並對正當新聞採訪採取「宜鬆不宜緊」的原則。他期望當局在小組會議上回應各界關注,釐清相關條文及日後業權查冊的申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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