遞交移民有關申請的人都知道,遞交申請後移民局會發出提供補充文件請求、移民局拒絕意向通知等。有時移民局會主動發出通知,告知申請人移民局打算撤銷以前發出的批准。而移民局在拒絕移民有關申請時也同時通知申請人,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上訴(Motion),否則移民局的決定將最後生效。
以上所有移民局的通知都有指定的回覆期限(如申請補件請求的回覆必須在補件發出後87天內回覆,申請拒絕通知發出後30天或33天內提出上訴),並且所有要求的補充材料必須一次全部遞交。如果申請人未能在移民局規定的期限內遞交所有補充材料(以移民局收到的日期為準),那麼移民局將以申請人放棄申請(abandonment)為理由而拒絕該申請。
隨著疫情不斷擴展和惡化,包括移民申請在內的各個領域的工作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因此移民局多次發出通知,在移民有關申請的補件等請求的回覆期限基礎上又增加了60天的寬限期,即只要這些補件請求的回覆是在原有期限後的60天之內收到都將被視為按時送達,而不會以放棄申請為理由而拒絕該申請,這樣申請人將有更多的時間準備補件回覆。
60天寬限通知
移民局第一次發出60天寬限通知是在2020年3月底,規定在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5 月1日期間發出的補件有關通知享受此60天寬限期的待遇。
此後移民局每隔兩個月左右就會發出通知,每次通知都對60天寬限期適用的日期在上一個通知的基礎上進行延期。
移民局最近一次的補件延期通知在2021年12月30日發出。根據移民局此次通知,在2022年3 月26日或之前發出的補件有關通知都將享受60天的回覆寬限期。請注意這裏所說的寬限期的適用日期是指移民局發出補件請求的日期,而不是申請人收到移民局補件請求的日期。
享受寬限期的補件請求
根據移民局2021年12月30日發出的通知,下列移民局有關補件請求將享受60天寬限期的待遇:
‧ 補件請求(Request for Evidence,簡稱RFE)
‧ 繼續補件請求(Continuations to Request for Evidence,N-14)
‧ 拒絕意向通知(Notice of Intent to Deny,簡稱NOID)
‧ 撤銷批准意向通知(Notice of Intent to Revoke,簡稱NOIR)
‧ 批准作廢意向通知(Notice of Intent to Rescind)
‧ 撤銷意向通知及終止地區中心意向通知(Notices of Intent to Rescind and Notices of Intent to Terminate regional investment centers)或
‧ 批准後收到不利消息根據8 CFR 335.5重啟N-400請求(Motions to Reopen an N-400 Pursuant to 8 CFR 335.5, Receipt of Derogatory Information After Grant)
享受寬限期的申訴請求
另外移民局還會給在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3月26日期間發出以下申訴請求額外60天的寬限期,即從申訴請求發出日起90天內回覆。而在移民局以往的通知中以下兩種申訴請求只有額外30天的寬限期,即從申訴請求發出日起60天內回覆。此次通知將所有的補件和申訴請求的寬限期統一為60天。
這2種申訴請求包括:
‧ 請求公民申請判決結果聽證N-336申請日期要求(Filing date requirements for Form N-336 , Request for a Hearing on a Decision in Naturalization Proceedings ,Under Section 336 of the INA)及
‧ I-290B上述或申訴通知(Form I-290B, Notice of Appeal or Motion)
根據疫情的發展,不排除移民局將來繼續延長60天回覆寬限期適用期的可能。
註:張雪梅律師為美國移民律師協會會員,在美國移民法和歸化法方面擁有豐富經驗,尤其擅長職業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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