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今日(1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就被控違反特權法的兩宗案件重新申請保釋,控方不反對,獲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批准。不過林卓廷因另涉47人初選案等案件,須繼續還押。
林卓廷被控兩項違反特權法,其中一項指林卓廷與另一名同案被告尹兆堅於2018年6月3日,在立法會審議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草案時,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妨礙立法會人員王祥執行職務;該案獲准以1,000港元保釋。
另一項控罪指林卓廷與同案被告郭家麒及區諾軒,於2019年5月11日在《逃犯條例》修訂法案委員會會議中,在立法會綜合大樓襲擊、妨礙或騷擾議員陳恒鑌、周浩鼎及葛珮帆。該案獲准以500港元保釋。
林卓廷另涉及4宗案件,包括47人初選案,曾申請保釋但遭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拒絕。他另因7.21元朗事件被控暴動罪,以及因披露廉署調查警司游乃強被控3項「披露調查人身份罪」,他另涉及一宗在屯門外警署要求他人刪除照片案,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案件編號:ESCC2993/2018、ESCC2514/2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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