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美國」(Sing Tao US)已將星島新聞集團旗下的五家美國公司註冊為外國代理人,成為第一家被迫在美國註冊為「外國代理人」的香港媒體。

星島周四(8月26日)發表聲明說,星島新聞集團旗下五家美國附屬公司近日按照美國海外投資委員會進行循規登記為「外國代理人」,「意指該五家美國附屬公司代表香港的星島新聞集團有限公司。」

在提交FARA(外國代理人註冊)文件的回應項下,星島辯稱這家公司「是私營企業,不受中國共產黨控制或影響,他們與在美國經營的其它營利性媒體公司的處境相似」。然後說,「司法部的外國代理人註冊法(FARA)部門已經得出結論,這構成了出於FARA目的的政治活動」。

這帶來一個疑問,為啥美國司法部要給星島定性為「外國代理人」?甚麼是出於FARA目的的政治活動?

甚麼是政治活動?

星島的聲明明顯淡化了其「外國代理人」的性質,好像美國星島只是「代理香港星島」。

但根據FARA網站的指南,FARA將政治活動定義為「參與的人相信會或打算以任何方式影響美國政府的任何機構或官員或美國境內任何公眾群體的任何活動,涉及制定、採用或改變美國的國內或外交政策,或參考外國政府或外國政黨的政治或公共利益、政策或關係。」

美國外國代理人註冊法(FARA)對「政治活動」的定義。(取自FARA網站)
美國外國代理人註冊法(FARA)對「政治活動」的定義。(取自FARA網站)

《外國代理人登記法》已有83年歷史,美國國會研究處(Congressional Research Service)去年6月在一份FARA研究報告中說,FARA最初頒布是為了「打擊美國政治宣傳中隱藏的外國影響」,今天FARA已被重新定位,重點關注在美國從事宣傳活動的外國委託人(foreign principals)。

美國司法部去年6月發布FARA註冊新指南,指出「任何在外國委託人的命令、要求或其指示或控制下行事的人,或其活動由外國委託人直接或間接監督、指導、控制、資助或補貼的,都要登記註冊。」

美國司法部的公開文件中,星島日報勾選了由外國政府、政黨或外國委託人擁有的選項。下面的解釋中,星島承認其所有人符合「外國人代理法」關於外國委託人的定義。(取自FARA網站)
美國司法部的公開文件中,星島日報勾選了由外國政府、政黨或外國委託人擁有的選項。下面的解釋中,星島承認其所有人符合「外國人代理法」關於外國委託人的定義。(取自FARA網站)

按照FARA,所有在美國從事促進外國影響力並由外國政府或組織擁有或在其指導下行事的實體或個人必須註冊為「外國代理人」,這項法律對新聞機構予以豁免,但條件是他們至少80%由美國公民擁有,且其報道政策並非受境外勢力指揮。

註冊的外國代理人必須每六個月在公開文件中申報其在美國的活動詳情以及從其外國委託人處收到的任何資金。

「星島美國」在首次註冊FARA前兩個月(今年6月和7月)從其母公司收到了逾381.8萬美元的資金,並從母公司那裏獲得了近980萬美元的新聞傳播預算(8月至12月)。

從外國代理人到外國使團

美國司法部加緊了對FARA的執行力度,星島並不是近年來被迫根據FARA而登記的唯一外國媒體機構。

2019年2月1日,中國中央電視台(CCTV)在美國的分台CGTN(中國環球電視網)北美分台也被迫在美國司法部登記為外國代理人。此前,CGTN北美分台辯稱,中共政府並不會告訴他們該播放甚麼。但司法部駁回了這一觀點,並得出結論認為CGTN意圖影響美國人的看法。司法部的FARA網2020年解封了2018年12月1日的認定書,供公眾了解司法部的觀點。

FARA資料顯示,新華社美國分部今年5月5日做了FARA登記,成為繼CGTN和英文報紙《中國日報》(China Daily)後,第三個成為外國代理人的中共國營媒體。總部在卡塔爾的半島電視台的美國分台以及「今日俄羅斯」等也都被迫登記。

為了對抗北京外宣行動,美國國務院去年2月及6月還將新華社、中國中央電視台、中國國際廣播電台、人民日報、環球時報、CGTN、中國日報等9家中國官媒列為「外國使團」(foreign missions)。

外國使團更加碼

「外國代理人」和「外國使團」有甚麼區別?前者歸美國司法部管轄,後者歸美國國務院管理。美國駐華大使館去年6月23日刊發國務院的中文新聞稿,對「外國使團」概念有清晰解釋。

新聞稿說,「過去10年來,特別是在總書記習近平任期內,中國共產黨以新聞機構的名義為掩護重新組織中國國家宣傳機構,並對這些機構實行了更為直接的控制。他曾表示,『黨的新聞輿論媒體……都要體現黨的意志……維護黨中央權威……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簡言之,西方媒體忠實於事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媒體則忠實於中國共產黨。

「根據《外國使團法》,上述9個實體都符合外國使團的定義,即這些機構由某外國政府『充份擁有或受到有效控制』。認定這些實體的決定並非以所涉實體發布的任何內容為依據,也不對被認定的實體可在美國發表的內容施加任何限制。該決定僅在於正其名責其實。

「認定(9家)中國宣傳機構為外國使團,提高了涉及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在美國從事媒體活動的透明度。」

大陸騰訊網去年2月〈從外國代理人到外交使團 美國對中國媒體使的都是甚麼招?〉一文中,援引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副研究員王鵬的話說,「外國代理人相當於A是B政府(或外國委託人)的代理,外交使團則相當於A就是B政府。因此可以說,美國對中國媒體的限制在層層加碼。」

另根據《美國之音》本周四(26日)報道,美中經濟與安全審查委員會(USCC)在周三(25日)提交給國會的一份報告中,指控中國官媒機構在美國從事間諜和宣傳活動,並敦促國會要求中國官媒記者和工作人員登記為外國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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