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8.31太子站事件」中,一名案發時年僅13歲男童被指藏有燃燒彈,上月30日承認「參與非法集結」及「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20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教導所。有專家認為,法庭比以往更嚴謹,專家報告可以給法官考慮判囚情況,如果被告沒有多方面的支援,面對的情況可能較惡劣。

辨方代表大律師陳德昌求情時表示,男童當時只是一時衝動的行為,並有父母關愛的家庭。就本案已「好後悔,令家人擔心」,就家人過去兩年受盡煎熬已知錯。被告父母、親姐、班主任等人亦有提交求情信。

辯方又求情指,涉案的非法集結屬低暴力,且並非早有預謀,而兩個燃燒彈及兩個打火機只是從被告的背包中搜出,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曾使用。

法官:年輕非求情理由 判入教導所

不過,該案法官姚勳智指,從案發影片及截圖看,被告主動參與涉案的非法集結,包括曾手持雨傘、又將發泡膠盒及磚頭放在馬路上堵塞道路,雖然案件事發突然,但仍然嚴重,形容是「罔顧法紀及非常不負責任的行為」。而其背包有自製燃燒彈及打火機各兩個,如使用「後果不堪設想」。

被告案發時雖然只有13歲,但上訴庭已指出在嚴重罪行中,年輕並非求情理由,判刑時必須考慮懲罰阻嚇作用,若被告是成年人可判囚3年至4年。法官指,雖然被告真心悔改,但勞教中心並不適合,最終決定判男童入刑期最短半年、最長3年的教導所。

男童父親在判決後對「自由亞洲」電台表示,判決屬意料之中,會繼續支持兒子。

孫曉嵐:最年輕判教導所的被告 法官傾向嚴苛判刑原則

持續關注兒童權利的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在社交平台表示,男童上月30日認罪,還押21天後今被姚勳智法官判入教導所,成為反送中運動中第8個亦是最年輕被判入教導所的未成年被告。

她又指姚官在上星期五判兩名涉反送中刑事毀壞案16及17歲少年入教導所(DCCC724/2020)。今次再次引用CAAR1/2020案定下的嚴苛判刑原則,認為勞教中心並不能反映案件嚴重性,決定將男童判入刑期以最少6個月而長3年的教導所,且獲釋後男童亦需要接受3年法定監管。

她20日接受「自由亞洲」電台訪問時說:「對於年輕人或兒童來說,作為成年人最重要是如何支援他們成長,最重要都是尊重他們各項權利。但無奈地現今不同社會氣氛及範疇,好多年輕人的保障都不太足夠。」

專家:若被告沒多方支援 情況可能較惡劣

提供社會心理輔導及司法支援等服務的「蛻變計劃」,首創總監宋陳寶蓮對「自由亞洲」電台指,從反送中案件可見,法庭的確比以往更嚴謹。她說,要用多好多功夫撰寫專家報告,讓法官考慮判囚情況。她坦言,如果被告沒有多方面的支援,面對的情況可能較惡劣。

律政司多次申請覆核刑期 上訴全獲批准加重刑罰

根據保安局截至今年2月28日的數字顯示,有 1,752 位被捕人士為未滿18歲兒童,其中262位已經或正在進入司法程序,當中115人被定罪。

當中律政司曾就至少12宗涉及兒童個案申請覆核刑期,至今已處理的上訴全獲批准加重刑罰。

案件編號:DCCC 738/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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