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場餐廳老闆陳興濤2月曾因不滿政府封區影響民生,上訴「小額錢債處」,要求特首林鄭月娥賠償777元。3月開庭時法官將案件押後至昨日(7月14日)審理。昨日開庭時,署理主任審裁官葉樹培判定,封區是食衞局局長的決定,特首沒有決定權,老闆的索賠對象錯誤。陳老闆表示「我哋中文有四隻字叫『責無旁貸』」。審裁官則認為小額錢債處無司法管轄權處理該類爭議。法庭最後判決為餐廳老闆敗訴,並須支付2,983元訟費,同意分3期繳付。

餐廳老闆表示因2月2日政府突襲封區導致他在深水埗的農場餐廳無法營業,認為林鄭月娥專業失當。2月初正值中國新年,在年二十九前「日日封區」而實際確診數字不高,曾引起民間不滿。陳老闆以店舖每日租金大概1,000元(每月29,400元)計算,晚間生意占七成,故向「小額錢債處」立案,追討777元損失。

14日開庭,審裁官葉樹培認為封區的決定不來自林鄭月娥,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才有權發出強制檢測公告。審裁官還認為,林鄭月娥是否「責無旁貸」是政治爭議,小額錢債處沒有司法管轄權;最後以「濫用法庭程序、宣洩對政府抗疫措施的不滿」判餐廳老闆敗訴,並須支付2,983元訟費。

對於審裁官的反駁,陳表示明白封區雖不是特首的決定,但強調即使是衛生局局長發出的決定,林鄭也有義務維持社會運作,故此認為林鄭月娥「責無旁貸」。對於「濫用法庭程序、宣洩對政府抗疫措施的不滿」,老闆表示他只希望林鄭謹慎處事。

陳老闆之後再次表示他索賠沒有個人的利益,「我想香港好,我唔會抨擊任何香港人」,仍認為特首有權利阻止衛生局局長的決定。審裁官問陳老闆有無條例表明特首有權利阻止決定,陳老闆則說沒有。

最後老闆表示他不會停止申索,「我本將心向明月,奈何明月照溝渠」。審裁官則表示,如果認為陳老闆的索賠是「瑣碎無聊」、「無理纏繞」,將會撤銷申請;並表明陳的申索定是失敗的。

陳老闆抱怨「政府要幫飲食業都幫唔切,你仲要我賠錢?」審裁官最後暫緩執行訟費命令,讓餐廳老闆分三期支付。@

案件編號:SCTC0047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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