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訊】5月12日,中共官方消息稱,中共銀監會內蒙古監管局原局長薛紀寧受賄案當日開庭,薛紀寧被控受賄金額高達4億餘元人民幣。
新唐人引述起訴書指控:2002年至2015年間,薛紀寧在擔任中央金融紀工委案件檢查二室主任、銀監會監察局副局長,銀監會內蒙古監管局黨委書記、局長,銀監會黨委巡視辦巡視員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行政許可、現場檢查、非現場監管、辦理貸款、業務承攬、設立和入股村鎮銀行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共計收受37家單位和個人財物折合人民幣400,437,881元。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開資料顯示,薛紀寧於1955年2月出生,江蘇如皋人。早年薛紀寧曾長期在中國人民銀行工作,2007年8月,薛紀寧任中國銀監會內蒙古監管局黨委書記、局長;2015年3月,退休。
2020年6月4日,薛紀寧被調查。同日,中共專案組對原內蒙古銀監局黨委書記、局長薛紀寧,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宋建基,副局長陳志濤3人同時立案並留置。
今年1月,中紀委通報稱,以上3人因涉包商銀行案,被開除中共黨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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