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今日(4月28日)發佈報告,揭露土木工程拓展署於「彩雲道及佐敦谷毗鄰的發展計劃」中監管不善,曾因合約爭議賠償中國建築(中建)3,200萬港元,3份合約涉及的工程均延期完工,共超支3.8億港元。

審計署指出,土拓署批出的3份合約均有不足之處,其中由中國建築(香港)公司負責的彩雲道及佐敦谷發展地盤平整及相關基礎設施工程,中建指當局未能適時安排棄置物料用地,須自行堆存和處理棄置物料,導致額外開支,要求申索額外款項。之後因中建送往石澳石礦場的石材數量不足和質量欠佳,當局遭另一承建商申索額外款項。合約又有其他爭議,包括對鞏固斜坡用料的估值,中建又向署方索償。事件最終以土拓署支付中建3,200萬元和解結束。工程最終由估算的13.38億元變為17億元,超支約3.6億元。

報告又指出,相關工程項目2003年施工時曾發生2宗爆破飛石事件,第一宗造成附近私人屋苑5個單位的8扇窗受損;第二宗造成9人受輕傷、4輛汽車及2 個巴士站上蓋等財物受損。2007年相關指引作出修訂,收緊了涉及爆破活動的工程管制。

報告還發現,土拓署曾就另外兩份合約發出共5項更改令,導致開支增加,其中3項更改令超出相關土拓署人員的批核權限;署方又在其中一份合約中出現遺漏,工程圖指工程需用到兩個等級的鋼材,惟合約中的建築工料清單只包括一個鋼材等級的項目,因此土拓署須支付承建商120萬元。

審計署建議日後凡涉及挖掘和處理棄置物料的工程合約,土拓署須加強監察管理棄置物料的措施;並在擬備工程合約時,按照相關指引嚴格核實合約文件,在設計階段進行詳盡的工地勘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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