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2023年收回粉嶺高爾夫球場部份土地擬建公屋,環評報告遭「香港哥爾夫球會」入稟高等法院原訟庭要求推翻成功,環保署對此提出上訴,上訴庭今(31日)頒判辭,駁回環保署的上訴申請,指當局諮詢程序不妥,並下令環保署及土木工程拓展署須向哥球會支付部份訟費。
是次上訴由環保署署長提出,由資深大律師袁國強代表;答辯人是香港哥爾夫球會,由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代表。另外,土木工程拓展署被列為有利害關係方。
案情指,政府於2023年收回高球場32公頃土地,計劃將其中約9.5公頃興建公屋。哥球會隨後入稟要求推翻環保署署長批准環評報告的決定,指環評報告補充資料出錯,低估生態破壞,更繞過公眾沒有諮詢,在司法覆核中勝訴,法庭發還環評報告重新諮詢公眾。
是次上訴由環保署署長提出,上訴方由資深大律師袁國強代表;答辯人是香港哥爾夫球會,由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代表。土拓署為有利害關係方,由資深大律師陳浩淇代表。涉案環評由土拓署負責研究及向環保署提交,報告內容包括調查場內中國水松的保育、場內棲息的蝙蝠等物種及舊場的文化遺產應否受保護等。
上訴案由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及法官林雲浩共同審理。判詞指,同意原審法官的見解,即在個別案件中,如欠缺就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的諮詢,公平原則下,項目倡議人在原有諮詢完成後,提交進一步資料時,要就該等進一步的補充資料,再作諮詢。在本案中,至少就水文影響評估而言,應納入環境影響評估報告、供公眾查閱的資料。當局未有透過進一步諮詢補救此項不足,導致整體諮詢程序欠缺公平。
另外,環保署被指在考慮是否批准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時,並沒有考慮哥球會提交的回應,屬於不合理行為。
案件編號:CACV573、574/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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