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復興運動成員、註冊社工劉家棟,於2019年「光復元朗」遊行時涉嫌阻礙警方驅逐人群,被控「阻差辦公」罪成,判囚1年,上訴後改判囚8個月。劉家棟上周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被駁回,法官黃崇厚今日頒佈判詞,指上訴理據不涉及重大而廣泛的爭議。

代表劉家棟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在上訴書表示,本案在多個地方涉及法律爭議,需終審法院進一步釐清,如被告被控對一名警員造成阻礙時,法庭是否需要考慮被告對其他在場警員可能造成的阻礙,如需考慮,需考慮多大程度?正常情況下,何種行為不會被視為阻差辦公等法律問題。

法官黃崇厚則認為,上訴書提及的法律問題部份,已在不同的普通法案例中解決,有部份問題只是將涉及事實裁定的問題演繹為法律問題,他認同本案中裁判官所作出的事實裁斷。所有問題沒有重大而廣泛的重要性。

劉家棟於2019年7月27日參加「光復元朗」遊行,期間示威人群與警員發生衝突,劉家棟被指當時手持社工證擋在警方防線前,要求警方給予時間讓人群散去,其後被控阻差辦公罪成,將於今年7月底刑滿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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