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協前主席陳朗昇被指2022年於旺角麥花臣場館採訪朗屏邨特別業主大會之前,在場外拒應警員要求出示身份證,經審訊被判阻差辦公罪成及監禁5天,上訴遭駁回。他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證明書,高等法院暫委法官王詩麗今日(6日)宣判,《警隊條例》條文清楚賦予警務人員截停及檢查身份證的權力,拒絕其申請。
上訴申請人為陳朗昇,案發時41歲。申請方指《警隊條例》第54條只賦予警員截停市民的權力,要求出示身份證仍須另有法例授權,認為此法律爭議值得終院審理。
不過,王官判辭指《警隊條例》用詞不含糊,無論如何解讀,也是賦權警方同時截查並檢查身份證。王官又接納答辯方所稱,申請方說法是「重新草擬條文」,將「個人觀點包裝成條例詮釋問題」,所以裁定論點並非合理可爭辯,駁回申請。
上訴申請遭拒後,陳朗昇向傳媒表示對結果早有心理準備,如果王官同意其觀點,就不會於處理其首次上訴申請時駁回。他重申,案發時因擔心警員查核身份證,才多問了幾句;自己當時只是前往採訪,不應被視為可疑人士。他期望案件能促使社會對警員截查權力有更清晰的規範,令社會受益。他考慮進一步向終審法院上訴委員會申請上訴。
王官早前於處理陳首度上訴時稱,根據涉案女警供詞,情報顯示案發當日有人鼓吹到場舉牌等,認為查閱陳的身份證屬合情合理;陳當天言論粗魯和具挑釁性,蓄意阻撓女警執行職務。
案件編號:HCMA 46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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