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工程人員李小龍,於2014年就佔領旺角運動採訪期間,被指襲警被捕。原告李小龍前年入稟區域法院,稱被捕期間遭多名警員毆打致身體多處受傷,向警方索償。案件於今日(9日)進行審訊前覆核,法官不滿被告律政司無視法庭命令,遲交文件達一個月之久,下令有關人士須於3日內致函法庭交代。

案件今早公開進行內庭聆訊,作審訊前覆核。法官李樹旭指出,代表警方的被告律政司司長一方,直至上周才完成審訊文件冊的編號索引,並送交予原告李小龍一方,遲於法庭命令所要求限期一個月,反問律政司怎能期望原告能「奇蹟般地」(miraculously)對遲交的文件作出回應。

法官質疑律政司收到指示後是否擱在一旁不理,律政司代表回應稱是疏忽失察(oversight)。法官不認為錯誤會是看漏眼所致,並斥責律政司道:「訴訟不是這樣做的!你和我都知道。」法官又直言,即使小型律師行也不會發生這樣的情況,更何況是有層層監督的律政司。

隨後,法官下令指,負責本案的律政司政府律師、高級政府律師,或是更高層人員,須於3天內以書面完滿解釋為何不遵從法庭命令,其後法庭會再考慮會否採取進一步行動。

此外,律政司代表於庭上提出,警員記事冊字跡難辨,理解也有困難,要求將其內容翻譯成謄本以便審訊,獲法庭接納。

對於原告方將警員口供紙自行翻譯成英文,律政司聲稱翻譯版本差劣及弄錯文法,一度要求採用經核證的翻譯本。法官指,譯文雖不完美,但未至於令人不明白內容,加上核證譯文需時,案件尚有不足一個月開審,質疑律政司早已閱讀該譯文,為何現在又說翻譯有問題,最終拒絕律政司申請。

法官於散庭前,又特意問及各方有無事項需要法庭下達指示,並明言希望案件可以順利開審,「不要再有驚喜」。案件將於4月8日開審,預計需時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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