灣仔區議會主席楊雪盈今日(10月16日)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民政事務總署追討議會場地租用開支3,500港元(下同)。
民政處今年2月以中共病毒疫情為由,拒絕向各區區議會提供場地及秘書服務,區議員需自行安排開會,灣仔區議會於今年2月18日選擇在大坑坊眾福利會舉行特別會議,討論各項防疫抗疫工作,場地租金3,500元由楊雪盈墊付,楊曾於今年3月和7月向政府進行追討,民政處9月表示拒絕支付。
案件今日開庭提訊,審裁官龍軍庭認為案件或涉及公共行政,要求先釐清是否屬小額錢債審裁處的司法管轄權。龍軍庭詢問楊雪盈:「是否曾向民政處表示會在另一場地開會?」楊雪盈表示,曾向時任區議會秘書長胡麗珊表達開會要求,但當時胡稱未能予以安排。
龍軍庭再問楊雪盈,「是否有規例指明民政處公職人員有協助區議會開會的職能?」楊表示依據《區議會常規》第69條,「委任的秘書有『執行區議會職能的目的』,並指『區議會可決定秘書職責』」。楊強調,「秘書當日有做會議紀錄,履行部份職能,但卻拒絕提供場地」,對此,楊感到奇怪。
代表民政處的律政司則以疫情為由所以關閉民政處,認為首先要處理提供場地的行政決定是否正確,並質疑案件不屬小額錢債審裁處處理範圍,建議轉交高等法院處理。
龍軍庭表示,現時首要處理的是司法管轄權問題,認為案件有可能涉及公共行政法,並提醒楊雪盈:「應聚焦在合約及侵權問題。」
楊雪盈表示,對於民政處連番打壓阻撓區議會的正常運作,將追究到底。
案件押後至2021年1月13日下午2時30分提訊。民政處需在11月12日前回應楊雪盈的申索陳詞,而楊則可在12月10日前進行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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