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受學生愛戴的一級教師趙晨宇,2018年8月27日在昆明家中被西雙版納景洪市國保大隊警察不遠千里綁架,後被非法判刑4年,現被關押在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其八旬母親被警察抄家搶劫、勒索,於2019年11月16日含冤去世。
明慧網報道,今年56歲的趙晨宇女士,中文系碩士研究生畢業,原是昆明市第三十中學一級教師; 1998年開始修煉法輪功,在學校裏受到同事認同、學生愛戴。
原先她所教的那個班的學生都是差生,紀律不好,任課老師們都害怕來上這個班的課。在她的引導下,學生們修煉了法輪功,在「真、善、忍」法理的感召下,全班的紀律變好了,精神面貌有了顯著變化。同學們友善互助,道德品質、學習成績明顯提高了,她得到了同事和學校領導的肯定。
趙晨宇於2018年8月初回家鄉西雙版納看望母親,8月24日左右返回昆明市家中。隨後8月27日,西雙版納景洪市國保大隊警察,在昆明市西山區東陸橋派出所警察配合下,將她從昆明綁架、非法抄家,搶走了大量私人物品,包括法輪功書籍和數千元現金等等。
同時在西雙版納,景洪市公安局國保大隊警察還對她母親孟雲英及其兒子的住房進行抄家搶劫,並且非法對其母進行行政拘留15天,勒索罰款1,000元。因為其母年歲已高,行政拘留沒有執行。但遭此騷擾後,她母親隨後出現身體不適,被送進醫院,於2019年11月16日含冤去世。
猛臘縣檢察院以某某小區出現法輪功資料,以及有疑是趙晨宇的監控錄像,對她非法起訴。2019年2月27日,她被第一次庭審,律師指出指控趙晨宇證據不實而休庭。
時隔5個月,於2019年7月26日她被第二次庭審。檢察院在指控中提供了數十人,包括家人所謂的「證人證詞」,來證明趙晨宇修煉法輪功,以所謂「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非法判處她4年徒刑,罰款4萬元。
律師為她辯護,指出公安機關偵查、鑑定都是違法的;公安機關僅憑證人證詞認定趙晨宇修煉法輪功,就認定有罪,是有罪推定;破壞法律實施罪不成立;趙晨宇只是法輪功修煉者,沒有法律禁止法輪功,所以不構成犯罪。
趙晨宇認為自己修煉法輪功身心受益,向民眾宣傳「真、善、忍」的理念,在自己遭到不公對待時講清事實真相,沒有違法犯罪,因此上訴。同時,辯護律師提出了上訴法院公開庭審的請求。但是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中級法院無視當事人和律師的合法要求。
2020年3月25日,中級法院非法維持原判。
自1999年7月20日中共江澤民集團對法輪功學員發動迫害後,趙晨宇為了還法輪功清白、讓政府說句公道話到北京上訪,但是在上訪途中卻被綁架,押往雲南後被刑事拘留了一個月。隨後,她又被綁架,遭到洗腦迫害。
2005年7月22日,趙晨宇與一些朋友相約到西藏旅遊,在西藏波密縣被當地公安局警察綁架,轉押到昆明市後被昆明市中級法院以「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非法判刑3年。
被非法關押在雲南省女二監期間,趙晨宇遭到「嚴管」,被迫每天16個小時端坐在 「小凳子」(註:一種酷刑)上、還隨時遭包夾犯人謾罵、折磨;被強行洗腦,限制飲水(每天500ml)、上衛生間(一天只3次);剝奪購買食品的基本權利,致使趙晨宇身心受到了極大傷害。
趙晨宇因為堅持修煉法輪功被取消晉級高職、扣發工資和獎金、開除公職。由於中共當局的高壓與株連迫害,導致她當警察的丈夫因精神壓力大與她離婚。趙晨宇被非法判刑關押在監獄期間,年幼的兒子無人看管,幾乎被下滑的社會道德所毀。
明慧網2009年3月10日發表的題為「大陸律師評中共法院濫用刑法第300條」文章指出:要構成「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這一罪名包括兩部份,一是「組織和利用x教組織」,二是「破壞法律實施」。
在主觀上,法輪功學員的行為沒有表明其具有「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故意性。
在客觀上,他們破壞得了國家的哪一部法律、行政法規實施了?在中國的所有法律、行政法規中根本找不到。
翻遍中國所有的法律法規至今沒有一部定性法輪功是X教。1999年10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的《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裏面沒有法輪功。2000年及2005年公安部兩度頒佈的《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中認定的14種邪教組織,裏面沒有法輪功。兩高於1999年10月30日和2001年6月4日先後公佈的《司法解釋》(一)(二)裏也沒有法輪功。2011年3月1日中國新聞出版總署發佈第50號令,廢除1999年發佈的對法輪功書籍的出版禁令,承認法輪功書籍都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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