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中共在香港實施「港版國安法」,毀壞香港「一國兩制」,美國於月前推出《香港自治法案》並宣佈制裁包括特首林鄭月娥在內的11名中、港官員。美國時間9月25日,美國財政部在「常見問題F&Q 840號」文件中公佈關於制裁的細節。有評論認為制裁細節反映受制裁人士或被架空,但亦反映美國似有保留。
美國財政部最新公佈的制裁細節中,包括禁止美國民眾與被制裁的11名中、港官員進行交易與買賣其財產及財產權益。受制裁人直接或間接擁有五成或以上權益的實體也在被制裁範圍之內。文件同時也說明,對於被制裁人士無直接或間接參與的部份,美國民眾可以繼續與特區政府部門交流。
美國財政部亦提醒,在無授權或豁免下,美國民眾需謹慎行事,不得直接或間接與被制裁人士主管的香港政府部門交易,但可以與香港政府中,未被制裁人士簽訂合同、進行交易。
盧俊宇:受制裁人士或被架空 但美國似有保留
香港屯門區議員、前恒生銀行法規部調查主任盧俊宇分析表示,從文件表面來看,受制裁人士被區別對待,或導致其被架空,但美國此次似有所保留,與此前的制裁有較大不同。以受制裁人士香港警務處處長鄧炳強為例,其與美國機構或個人所簽署的合約、文件應屬無效,但美方仍會接受除了鄧炳強之外,警務處其他人員所簽署的合約及文件。所以接下來的制裁名單是否會擴大,例如,是否會擴大至金管局及財政司官員,可能要視乎未來北京對此的態度。
他並指出,美國財政部今次的聲明,是從美國民眾及機構的層面發出的。以銀行業來說,聲明限制了美資銀行與受制裁人士的交易與往來,但未警告或限制美資以外的銀行,例如滙豐銀行等英資及中資的銀行。然而此前銀行業在接到制裁名單之後,均會檢視銀行自身業務,並停止與受制裁人士的一切交易、往來及服務。所以在美國《香港自治法案》下的「二級制裁」尚未推出之前,非美資銀行會如何對待制裁名單,以及美國的制裁是否會出現雙重標準,仍有待觀察。
美國總統特朗普7月14日簽署《香港自治法案》,除了對破壞香港自治的官員施加「一級制裁」,也將對與被制裁者有交易的金融機構施加「二級制裁」,涉事銀行及金融機構將受重罰,金融機構負責人或被判監。
日前,國際評級機構惠譽發出報告指稱,美國國務卿蓬佩奧將於10月12日向美國國會提交報告,其中將包括按《香港自治法》損害香港自治的外國金融機構(FFI)的制裁名單。報告並稱,非美資的滙豐控股、渣打集團以及中國銀行均會面臨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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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財政部「常見問題F&Q 840號」文件連結:https://home.treasury.gov/policy-issues/financial-sanctions/faqs/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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