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方在去年初根據線報進行打擊毒品行動中,於新屯門中心截查1名休班男警及另外2男女時,疑從休班警身上搜出毒品氯胺酮(俗稱K仔)。休班警被控藏毒罪,女子被控販毒罪,兩人不認罪,案件21日在屯門法院開審。

兩案原本分案被控,21日在屯門法院合併審理。被告男警陳天賜(47歲)面對1項藏毒罪,越南籍無業女被告阮嘉欣(21歲)則面對1項販毒罪。控罪指2名被告於去年2月21日,在青山龍門路新屯門中心地下電梯大堂犯案,涉及2個膠袋內共重1.13克的氯胺酮粉末。

控辯雙方同意案情指,阮當日在2樓1間遊戲機中心被捕,而陳於電梯大堂被捕時,附近有一張紙巾。經化驗顯示,該紙巾上有極強證據顯示阮及2名不知名越南籍人士的DNA。控方將傳召10餘名證人,當中至少6人會在屏風後作供,身份保密。

控方傳召刑事情報科男警員供稱,他當日在附近屋苑的天台用望遠鏡觀察新屯門中心平台,看見陳在平台花槽徘徊及抽煙。約15分鐘後,阮與1名男子乘的士來到跟陳會合。陳從褲袋拿出1疊如鈔票大小紙張交給男子,男子將1包白色細小物件交給陳。男子仔細點算紙張,將部份交回給陳後,再將餘下紙張交給阮。

辯方就控方呈堂的平台閉路電視片段盤問男警員,指片段中顯示所謂交收動作,被1輛正停泊的7人車阻擋,過程亦其實僅是拍一下手。男警員承認2人接觸過程甚短,只是拍了一下手,但強調交收毒品無需太久。他同意阮一直沒有和陳接觸或交談,阮亦未在兩男子交收時與同行男子交談,但不同意辯方指陳和男子當時並非在交收的說法。

阮的大狀表示,男警員或因行動前訓示內容,潛意識認為涉案動作是毒品交易,但該動作可以有很多可能,例如不能排除是擊掌打招呼。男警員承認,上司訓示他執行有關毒品交易行動時,他曾看過陳的照片。但他指,在行動時單憑望遠鏡,不能確定被觀察男子便是照中人,要靠其他監視同袍描述衣著,才知該人是陳。男警員亦承認不能確定交收物件是毒品,故口供紙只寫作「細小物件」。

當日在場監視的另一名刑事情報科女警員供稱,行動時知道監視對象為陳天賜,的士男女乘客後知為蘇孝廉(譯音)及阮嘉欣。女警指,看到3人通過部份座數的升降機大堂後,於平台分道揚鑣。陳在進入第3座大堂時,被數名便衣人員截停,女警隨即奉命停止監視。

辯方稱,涉案毒品並非在男警身上搜出,而女被告當時只是在和男友拍拖行街,對事件並不知情。女警接受阮的大狀盤問時指,阮及蘇同行時距離很近;被問及兩人像不像情侶,女警指不能確定。聆訊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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