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中警方強攻香港理工大學,市民連日在油尖旺一帶前往校園希望營救被困人士,最終逾千人被拘捕。其中11月18日在油麻地被捕的60人早前被控參與暴動,分為三宗案件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次提堂。控方申請上午案件涉案的20名被告轉介區域法院處理,獲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將案件押後至10月7日上午11時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再行提訊,期間被告續以原有條件保釋候審。據了解,上午涉案被告多為義務急救員。

控方今日修訂原有控罪,表示更清晰地標示涉案地點,並加控第七被告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控罪指,20名被告,年齡介乎19至27歲,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九龍油麻地窩打老道、咸美頓街的彌敦道一帶與其他人參與暴動。第七被告吳姓學生另被控於同日,在油麻地彌敦道525-543號寶寧大廈門外,管有一枝噴漆。

控方表示上次押後審訊期間已經完成調查,並且索取法律意見,今日申請轉介區域法院處理,審訊文件已於昨日至今日呈交予辯方律師。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申請,將案件押後至10月7日上午11時正在西九龍裁判法院(作為區域法院)再行提訊。

第十九被告代表律師附上僱主信件指,被告現時居於新界,在九龍東工作,僱主表明部份日數須於晚上10時才下班,鑑於現時宵禁時間由晚上11時開始,假若只有一個小時回家或有困難,希望法庭接納更改宵禁時間至凌晨12時開始。羅官聞訊只回應道「只給他半小時」,即由晚上11時半開始宵禁。基餘被告獲准續以原有條件保釋。

20名被告依次為:

第一被告:勞姓建築工(27歲)

第二被告:呂姓學生(20歲)

第三被告:雷姓舞台技術員(24歲)

第四被告:梅姓(23歲)

第五被告:吳姓跌打醫師(22歲)

第六被告:吳姓學生(23歲)

第七被告:吳姓學生(25歲)

第八被告:倪姓攝影師(25歲)

第九被告:柯姓運輸工(23歲)

第十被告:安姓學生(20歲)

第十一被告:潘姓文員(24歲)

第十二被告:蕭姓學生(20歲)

第十三被告:蕭姓平面設計師(23歲)

第十四被告:蕭姓侍應(22歲)

第十五被告:戴姓學生(20歲)

第十六被告:黃姓售貨員(19歲)

第十七被告:王姓學生(22歲)

第十八被告:黃姓護士(26歲)

第十九被告:黃姓學生(25歲)

第二十被告:余姓護士(23歲)

案件編號:WKCC4322/2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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