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61歲報稱退休的女子,因涉嫌於2024年在天水圍天頌苑住宅單位大門、窗戶,及單位外走廊張貼英屬香港旗、「光時」揮春、「驅逐共產黨」字句等,被控一項《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明知而發布或展示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案件今(1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被告強調愛香港旗,「我好懷念」,否認案發時對中共或港府有憎恨或怨恨意圖。案件押後至明日(16日)裁決。

精神科報告雖然指出被告疑患有思覺失調及妄想症狀,建議考慮住院令,但是評估其情況適合答辯。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昨(14日)已經裁定本案表證成立。被告楊秋琪今在無法律代表下自辯稱,沒有企圖「煽動」他人,只是想表達對無禮、不盡責的保安員的不滿,並指曾遭保安性騷擾、用廢紙團擲向她、潑腐蝕性液體襲擊,她報警並得知該保安已被罰款6,000元;但是該保安之後仍然任職大廈的日間保安主管,於是她於單位外張貼「驅逐共產黨,驅逐大陸垃圾保安」表達不滿。她解釋,此兩句是指共產黨管理不善,「亂放新移民落嚟」,並稱主要是針對保安員,其次才是共產黨。

被告表示,張貼的是私人屋苑內的私人地方,無意讓保安以外的人看見,如果保安盡忠職守,就不應有陌生人上樓看到,自己亦無意造成「煽動」。

她並質疑國安法,指「本身佢國安法就係有問題,佢再用呢啲唔合法嘅嘢冤枉我」,並批評是「共產黨違反《基本法》僭建出嚟嘅」。

她並批評,「大陸垃圾保安」在清理張貼的字句時,「清一半唔清一半」,藉此陷害她讓國安處拘捕,「如果清咗咪無呢件事發生」,認為對方「應該幫我清潔埲牆」。

想保安改善服務

至於「願榮光願香港」、「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等字句,控方認為同被告對保安的不滿無關。被告指,在自己心目中上述字句並非標語,「只係一張紙張」,自己是「畀機會佢哋(保安)清理」。

對於張貼香港旗,被告強調外面的人根本沒有可能看得清楚。至於她在錄影會面是指香港是英國殖民地,她今稱英國人交給中國的只是香港的管理權,共產黨在香港只是一間「管理公司」。香港旗則是表達她對英屬香港的回憶、「尊重同埋愛,我愛呢張香港旗,好懷念」。錄影會面中,被告指願望是香港獨立、加入英聯邦,強調「係我願望嚟嘅啫,個個人都可以有願望」。

被告結案陳詞時,重申是針對「大陸垃圾保安員」而非所有新移民,張貼紙張除表達不滿,最終是想保安改善服務。

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蘇文隆表示,由於被告沒有律師代表,控方不能結案陳詞,並將案件押後到明天裁決。

案件編號:WKCC4203/2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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