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31太子站事件」至今逾一年未釋眾慮,為對政府表達不滿,年屆古稀的露宿者今年6月1日在太子站外牆寫上「沉冤待雪」四字,當場被捕,事後被控一項刑事損壞。案件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審理,被告承認控罪並請求以罰款方式處理。主任裁判官羅德泉終判監兩星期,緩刑一年,另須在一星期內向港鐵賠償1,000元清潔費。
據案情指,當日警員26884巡視太子站後在旺角警署內透過閉路電視監察附近一帶情況,中午12時54分發現時年74歲被告劉鐵民在太子站B1出口外牆用筆寫字,遂派警員26840到場搜查。警員發現牆上寫上「沉冤待雪」四字,其後於附近截獲正推著手推車的被告,身上搜出一支黑色及兩支藍色筆,用透明袋包裹。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曾用黑筆寫字,目的是表達對政府不滿。
案件曾於8月4日審訊,當時被告缺席聆訊,一度遭法庭頒下拘捕令。事後他到法庭解釋由於居無定所,一時忘記審訊確實日期,法庭終接納其解釋,並且批准繼續保釋,不過被告庭外表示仍因案件還押三天。
立法會議員邵家臻及甘浩望神父今日陪同被告上庭,並為其撰寫求情信。75歲被告在庭上承認今年6月1日於太子站損壞屬於港鐵的一幅牆,求情時呈上三封求情信,形容被告為人心地善良,樂於助人,早前領取政府派發的一萬元津貼後旋即捐贈其他露宿者,希望最終判處罰款,但仍需時籌錢繳交。
最終羅官判被告罪成監禁兩星期,緩刑一年,並應港鐵要求索取1,000元清潔費,下令被告一星期內支付。
劉伯在審訊完結後與邵家臻及甘浩望步出法庭,邵家臻對判罰感到過重,形容只是牆上寫字也要達到監禁程度,至於1,000元清潔費對於港鐵而言或是「最低消費」,但對領取綜援的劉伯而言則負擔不少。
不過邵家臻亦透露,牧師約於一個月前左右協助劉伯租用賓館床位,他亦計劃申請公屋,故此有望毋須繼續露宿。
案件編號:WKCC1577/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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