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助理檢察官在5月11日提交給紐約東區聯邦法庭的文件中說,不應允許被告華為在中國境內共享超過21,000頁的敏感證據,因為可能被濫用。
2019年初,聯邦檢察官指控中國電信巨頭華為涉嫌銀行和電匯欺詐,違反美國對伊朗的制裁以及妨礙司法公正,華為表示不認罪。
今年2月檢察官修訂新的起訴書,增加了敲詐勒索的指控,指控華為密謀從六家美國公司竊取知識產權,並且罕見地動用了主要用來對付有組織犯罪的《RICO法案》(反黑法)來整體起訴華為以及華為的美國子公司。(此案的文件號:18-cr-457)
檢察官將這些文件歸類為「敏感的發現材料」,無法向一群美國辯護律師以外的任何人展示這些文件,並辯稱該材料必須保留在美國。
紐約布碌崙的美國檢察官理查德・唐納休(Richard Donoghue)辦公室的檢察官說,中國「已表現出願意採取旨在捍衛華為免受本案指控的行動。」
檢察官警告說,如果這些信息在美國境外發佈,「可能會落入錯誤的人手中」。
文件引用了《紐約時報》今年4月25日的一篇報道,稱華為的五名前僱員在微信群中聊天,其中一個人說「我可以證明華為賣東西給了伊朗」,結果幾天後被捕。文章還描繪了中共官員常常為華為辯護,「把它當作具有重要戰略意義的國有資產」。
檢察官表示,若上述新聞報道屬實,意味著在此刑事案件中,「中國(中共)政府可能會代表華為採取行動進行干預。」這讓檢方擔心,如果敏感文件提供給一群美國辯護律師以外的任何人,則很有可能被濫用。
此外,如果將這些敏感材料提供給中國的華為,則聯邦政府和法院將無權監視這些文件的散發。「在美國,聯邦政府有能力針對違反保護令的行為尋求法律追索權。但是在中國,華為可能被中共當局要求或出於任何其它原因而發佈文件。」
檢察官表示,已經與華為的美國辯護律師分享了超過500萬頁的證據,只有大約12%的證據被指定為敏感的材料(discovery)。而在今年4月2日,政府同意降級450多個先前標記為敏感的文檔。
華為表示,需要向中國那邊的人展示材料,以幫助自己抗辯,並表示禁止共享文件「嚴重妨礙」其準備辯護。
但是聯邦檢察官表示,將部份文件歸類為「敏感的發現材料」對華為的辯護能力沒有實質性的限制。
美國眾議院情報委員會(House Intelligence Committee)在2012年10月的一項調查報告中警告稱,「不能信任華為」這家中國電信巨頭,華為試圖「控制可用於間諜活動和其它惡意目的的敏感設備和基礎設施市場」,並且「不願解釋與中國政府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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