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15日,人稱「岳義士」的陳以晉以伸縮棍從警察手中救走三名抗爭者,之後被警方壓在地上制服,血流滿面時還遭近距離噴胡椒噴劑。其後被控一項襲警及一項在公眾地方持有攻擊性武器。案件29日再提堂時,控方加控一項阻差辦公罪,還申請修改控罪詳情,將襲警罪中涉及的警務人員名字以編號代替。辯方申請押後案件,以索取文件及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案件押後至12月17日,被告續准保釋候訊。

29日下午,有上百名支持者到庭聲援「岳義士」陳以晉,散庭後在法院大樓外守候。有人自發準備為被告撐傘遮擋傳媒鏡頭,但陳以晉說:「不用,我光明正大!」之後在眾人陪伴下步出法院大樓,在場人士報以掌聲支持,陳以晉亦抱拳道謝,然後上車,在聲援人士高呼「香港人,反抗!」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等口號下,目送陳以晉離開法庭。

警務人員馬智聖改為督察5327

29日控方申請將襲警罪中提及的「警務人員馬智聖」改為「督察5327」,另加控阻差辦公罪名,指被告於同日同地抗拒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17678。

辯方稱,今午始接到控方改動控罪的通知,要求押後案件以索取進一步文件,同時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辯方又指,自從上月提訊後,直至上周三才收到控方文件,證人供詞當中只有一個姓馬但刪去名字的督察名字,沒有提及警員編號,大狀指無法將修訂控罪中的「5327」與馬智聖聯繫上,並指現時情況不理想,要求法庭記錄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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