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10月23日)刑滿出獄的陳同佳,2018年2月涉嫌在台灣殺害懷孕女友潘曉穎並棄屍,他返港後因盜竊女友信用卡被捕。2019年3月,特首林鄭月娥以「把陳同佳引渡到台灣受審」為名,力推《逃犯條例》的修訂草案,結果引發了香港有史以來規模最大、時間最長的民間抗爭運動。

台灣陸委會昨午表示已致函港府,要求港府允許台方派員來港接收港方證據,並押解疑犯陳同佳到台灣受審。林鄭昨晚出席日本德仁天王即位慶典後返港,她在機場未回應陸委會建議,即時上車離開。陸委會晚上10時半表示,仍未獲港府回應,呼籲港府負起責任,積極處理。

港府於今日凌晨零時30分左右表示,台灣無權派員到港押解疑犯,否則等於跨境執法。

2019年4月,港府僅以洗錢罪判處陳同佳監禁29個月,10月23日即今天,陳同佳將刑滿出獄。

(大紀元製圖)
(大紀元製圖)

北京政協參與自首勸說

10月18日,聖公會香港教省秘書長管浩鳴牧師表示,陳同佳已表示願意到台灣受審。聖公會是香港其中一個主要辦學團體,而陳同佳正是香港聖公會旗下某中學的畢業生。

管浩鳴同時也是中共的北京市政協委員。他表示,他一向有到監獄探望囚犯,半年前主動認識陳同佳。陳同佳對於自己引發了《逃犯條例》爭議(反送中運動)感到「很不開心」,希望去台灣自首後,香港的爭端能得以平息。

第二天即上周六(19日),林鄭月娥表示已收到陳同佳方面來函。她認為,陳同佳計劃自首「是一個令人釋懷和寬心的結局」;她又稱陳同佳的決定為香港社會「帶來寬鬆的感覺」。

然而此事卻給台灣帶來很不寬鬆的感覺。

專家分析:港府政治操作

台灣兩岸政策研究員張宇韶指出,這件事情發生前,台灣政府希望與港府建立司法互助,但港府置之不理,也不願跟台簽訂司法互助,直到「反送中」議題發酵後,港府才拿這件事大做文章,「且刻意把台、港、澳納入《逃犯條例》囊括(涵蓋)的範圍。」他表示這前後邏輯不一致的態度,應視為政治操作。

華府智庫訪問學者陳方隅表示,陳同佳個人主動到台灣投案,並不合理,香港已廢除死刑,而台灣沒有廢除,哪有人會自己要求到一個可能會被判比較重的地方受審?

台灣知名律師呂秋遠在臉書貼文表示,「自首,必須在犯罪事實還沒有被知道以前」,就向警察部門報告自己是兇嫌。本案早就曝光,何來自首?陳同佳只是到案說明。呂秋遠說,港府要求陳同佳到台「被自首」,但卻不移交香港警方偵查的資料,要台灣司法機關怎麼處理?

林鄭為政治風險解套

台灣資深媒體人李志德批評香港政府不走正道,枱面上沒有看到交出任何案件材料,也不承諾任何未來的合作。就是想方設法讓陳同佳到台灣,然後所有的問題就是台灣政府的問題了。

他分析道,法庭有個很基本的原則,不能單憑自白判人犯罪。陳同佳案上了台灣法庭,不可能僅僅憑著陳同佳一句「人是我殺的」就定罪,檢察官要有足夠證據證明陳同佳殺人,法官才會判刑。若錯失環節太多,就可能出現因為證據不足,法官必須判無罪的情況。

台灣沒有從港府那裏得到過任何偵辦細節,陳同佳最初的口供是甚麼?有沒有關鍵證人必須傳訊?有沒有甚麼證據因為港方的耽誤而滅失了?有甚麼關鍵證據必須要香港方面提供?這些事目前外界都不知道,台灣如何審理此案?

陳方隅還提到,目前已有許多香港學者呼籲,台灣政府不要中了林鄭的計,不要配合她演戲、卸責、搞分化。搞出「送中條例」這種事情,根本就跟陳同佳沒甚麼關聯,港府本就不是為了甚麼司法正義,只是要讓中共可以光明正大地(到港)拘捕人。

事關主權 台勿中計被矮化

他解釋,國與國之間要走官方和正式的管道,沒有甚麼私下叫人過來投案這種道理。

他認為,自己投案跟被政府送到台灣投案,這個是完全不一樣的意義。如果是政府對政府,需要先簽訂「司法互助協議」,以對等的原則把人送過來。但現在香港政府明顯是在背後推動,並且安排北京的政協委員陪同疑犯陳同佳到台灣,卻用陳同佳以個人名義向台申請。台灣跟香港沒有簽署任何的司法互助協議,這樣由港府把疑犯送到台灣,那代表的意義是「國內事務」的處理,這是非常危險的矮化主權行為。

台灣力促建台港司法互助機制

台灣法務部20日表示,陳同佳案加害者、被害者均為香港居民,且預謀犯罪地在香港,港方應有司法管轄權。台灣陸委會指出,香港「並非無管轄權」且殺人罪為「萬國公罪」,港府有權續押追訴。

21日陸委會再度回應,批港府政治操作,「港府輕視港人遇害的程度,令人驚愕;且港府將台灣視為中共一部份,致台港間不能進行司法互助協商」。

陸委會表示,台灣已多次呼籲港方進行司法合作,讓殺人犯得到應有的處罰,但港府皆「已讀不回」。香港特首日前公開發言,卻還是不回應司法互助請求,這不是政治操作,又是甚麼呢?

昨日22日下午,陸委會召開臨時記者會,宣佈已透過既有管道,致函並致電港府,將派員前往香港接收港方證據,並押解疑犯陳同佳,於今日在香港出獄後,到台灣接受審判。

副主委邱垂正表示,前日陸委會已要求台港雙方相關部門能夠討論如何建立司法互助機制,以及有效處理案件。他又提到陸委會的原則,表示當局會透過正式司法互助方法處理案件,並無拒收問題,又表示台灣政府並未放棄司法管轄權,絕不卸責。明言案件「香港不辦,台灣來辦」。

蔡英文暗批港府 不負責任 政治凌架法律

22日,台灣總統蔡英文談及陳同佳案時表示,加害人及受害人都是香港人,香港很自然有管轄權及可作司法追溯及審批。她認為港府在這段時間放棄對公民的管轄權,對司法追溯採取不管的態度,令香港公民不能得到司法的伸張。

蔡英文強調台方願意負責任亦有作準備,並無排除台方的管轄權,但必須要香港政府提供協助,否則台灣的司法機構在辦理及審判過程中,無法取得完整的資訊和證據。

蔡英文反問,是誰政治凌架法律很清楚,她不點名批評港府應管的時候不管。她指後續事宜會由台灣行政院處理,形容今次是司法管轄權和司法正義實施的問題,以及是否負責任政府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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