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去年4月,在立法會審議高鐵一地兩檢法案期間,取去政府職員手機,早前被裁定3項罪名全部成立。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罰款3,800港元。

裁判官判刑時表示考慮到,許智峯在社會服務令報告中,坦白承認錯誤,接受被告有一定程度悔意,相信重犯機會低。又指,許智峯並無實質傷害相關政府職員,雖令她驚恐,但程度不算嚴重,對該職員的公務工作影響不大。政府亦無損失,相關資料並非秘密,是十分罕見的情況。又說,法庭不能因會對許智峯的議席及參選有實質影響,而減輕他的刑期。

許智峯在判刑後表示,不會因為今次案件退縮,放棄在議會內外抗爭。又指抗爭有多種方法,不排除用任何方法,他會檢討,使用較好的方法,保證不會令支持者失望。他未決定會否上訴。

許智峯被控的3項罪名,包括不誠實取用電腦、普通襲擊及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罪。在事件發生後,許智峯被凍結民主黨黨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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