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葫蘆島市綏中縣法院刑庭庭長關樹森,被相關部門調查,又因患胃癌做手術。在過去的十年中, 關樹森參與了對數十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判刑。
關樹森,55歲,自2008年起,開始非法判刑法輪功學員,據不完全統計,經關樹森之手被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有40人左右,刑期長短不等,最長的達十年。
僅2008年一個月之內,關樹森就非法判了10名法輪功學員。一次次的枉法判決導致綏中很多法輪功學員被投入監獄,受酷刑折磨,致使很多家庭支離破碎,孩子無人照管,也有的家中老人因此著急上火而過世。
每次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庭審,關樹森從不依照法律公開審理、開庭,每次都以所謂「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為名非法判刑。
而在法庭上,當公訴人拿不出任何證據證明法輪功是「×教」,以及修煉「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是怎麼樣破壞了法律實施時,關樹森總是剝奪辯護律師和當事人的合法陳述,袒護公訴人。
關樹森甚至不允許律師在法庭上說「法輪功合法」。也正因為此,有的法輪功學員僅僅因為擁有幾本法輪功書籍或者散發幾本真相檯曆就被關樹森枉判數年。
2016年,在對法輪功學員董桂霞的非法庭審中,律師堅持無罪辯護,說:「從中國法律角度講,信仰自由、修煉法輪功合法……」。關樹森指使法警將律師趕出法庭。
2016年,在對法輪功學員丁青豔的非法開庭中,關樹森將其已經進入法庭的家屬趕出法庭,禁止家屬旁聽,並親自通知國保大隊(法庭秩序應由法警維護,本與公安局國保無關)。關樹森勾結國保,為的是威脅恐嚇當事人、家屬和律師。開庭時,關樹森不允許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的律師在法庭上說話。
2016年,在對法輪功學員梁國興案開庭之前,關樹森為了達到不讓律師出庭給梁國興辯護的目的,騙梁說「你的家人沒交律師費,律師不給你辯護了」,又騙律師說「梁國興想辭退你」,兩頭行騙。
關樹森還親自威脅過丁青豔家屬和梁國興本人,說如果不辭退正義律師就給他們重判。
2017年6月26日,在對法輪功學員翟永池的非法庭審中,在兩名律師辯護之前,關樹森就告訴律師「不許給法輪功辯護」,意即「不允許就法輪功的性質問題進行辯護」。
關樹森針對辯護律師當庭提出排除非法證據的申請,沒有對此申請進行審查,就將非法證據作為定案的根據,一審違法判決,翟永池遭冤判七年。
對於國保警察多次放在案卷中的偽證,關樹森一向袒護,無視律師和當事人對國保警察造假的指正,一意孤行枉判。
法輪功的合法性
中共用《刑法》300條中的第一條款中的兩點即「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以及破壞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實施,給法輪功學員定罪。
就第一點而言,公安部2005年認定的14種邪教裏面沒有法輪功。在最高法院於2017年2月1日專門出台的一個關於組織利用邪教的解釋中,也根本沒提法輪功。
就第二點而言,行為人的所作所為導致被頒佈的法律或行政法規的整部或部份不能在實際的社會生活中應用、貫徹或實行。事實上,具有這種能力的人只能是擁有國家權利的人。
法輪功學員的信仰以及他們給人們講真相的行為不僅沒有破壞任何法律,而且符合中共憲法的35條的「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以及36條的「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厄運連連的中共法院院長
據明慧網不完全統計,2018年至少有4,848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抓捕,1,010人被非法判刑。
近年來,大量為中共賣命的法院正、副院長們都厄運相隨,他們都有一個共同特性:在中共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以來,成為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重要責任人之一,他們將修煉人投到監獄裏,致使其精神和肉體遭受殘酷迫害,給其家庭帶來巨大的痛苦。
據官方網站公開通報:審查、免職、判刑的法院院長就有70名,例如2018年落馬的法院院長:張鳳軍,長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法院院長;袁中山,德惠市法院院長,均涉嫌嚴重職務違法,在同一天,即2018年8月30日同時被調查。兩人一直追隨江澤民迫害法輪功。
王君先,吉林市豐滿區法院院長,於2018年7月被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王在法院任職期間使數十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給他們和家庭造成了巨大的傷害。
張明鵬,遼寧大連市西崗區法院前院長,2018年5月落馬,8月被「雙規」。張曾效忠於迫害法輪功「血債幫」的代表人物薄熙來,參與了對法輪功學員非法庭審、判刑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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