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河北省政法委書記張越案7月12日一審定案,以受賄1.57億人民幣判囚15年,在中共十八大後涉貪過億的大老虎中,張越判得是最輕的(通常「最低配置」是無期徒刑)。按官方報道,其獲輕判的主因是「自首」和「檢舉他人重大犯罪線索,有重大立功表現」。

與張越曾在河北搭班共事的前河北省委秘書長景春華(兩人是山東廣饒老鄉),受賄6054萬,8635萬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合計1.47億,同樣有「檢舉他人重大犯罪線索,有重大立功表現」。景春華去年12月被判了18年。

這說明張越的「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起到了重要的「加分」作用,令其在涉案金額高於景春華的情況下,還少判了3年。

不過問題來了,前國安部副部長馬建是2015年1月落馬,在被財新網等以點名或不點名的方式把馬建與張越的死黨關係盡數起底的情況下,張越直到2016年4月才被查,這種拖了逾10個月才歸案的表現像投案自首嗎?分明就是負隅頑抗嘛!

當時還有消息稱,張越是在參加河北省委常委(擴大)會議後的次日下班前,中紀委帶了約40名特警趕到其辦公室將他帶走調查。有傳張越隨身攜帶了兩把手槍,所以中紀委在行動中亦顯得格外謹慎;張越被帶走時,兩眼緊閉、臉色蒼白,有人目擊他被抬進警車。

如果消息為真,這「自首」一說就更難以立足了。

剩下的疑問是,當局為甚麼如此刻意的為輕判張越鋪路搭橋呢?這說明,在張越的「重大立功表現」背後還有更多官方沒有公佈的內情。

還有一個蹊蹺之處是,張越案2017年4月20日在江蘇常州市中級法院一審開庭,到2018年7月12日宣判時,已足足過了13個多月。這在中共十八大後的所有「老虎」中相當罕見,耗時之長排名第二,僅次於前西寧市委書記毛小兵。

當局對張越的控罪也就是受賄一項,所不同的是,從一審開庭時的1.578億,略降為一審宣判時的1.569億。這個開庭前就理當審查清楚的「簡單」案情,何以還能異常地拖了13個月才判呢?

被視為曾慶紅心腹的馬建2015年1月被查,其2017年2月被移送司法後就沒了下文。馬建案的久拖不決,顯然與張越案的輕判,以及從庭審到宣判的大放慢鏡有莫大關係。

如此看來,張越案貌似落幕,其實並未落幕,因為張越的腳上有個鈴鐺,鈴鐺的牽線人是馬建,而馬建的背後還站著一個巨大的黑影——江派二號人物、「超級虎」曾慶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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