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美國實施的鋼鋁稅以及擬對中國採行的301懲罰性關稅,中共於4月初向世界貿易組織(世貿)提出爭端調解,要求與美國磋商。美國於4月13日回應,指中共的控告雖然沒有依據,但仍然願意展開磋商。

美國:鋼鋁稅不是保障措施

3月23日,美國依據《1962年貿易擴張法》第232條國安條款,對進口鋼、鋁材分別加徵25%及10%的關稅。

中共於4月5日依據世貿《爭端解決的規則和程式的諒解協議》(Understanding on Rules and Procedures the Governing Settlement of Disputes,簡稱DSU)的規定,向世貿指控美國鋼鋁稅違反世貿規範,並要求與美國進行磋商。中共指控美國違反的規定,主要是GATT1994第1條到第3條、第19條,以及世貿《保障措施協定》(Agreement on Safeguards,亦譯防衛協定)相關規定。

美國在4月13日正式回應中共說,中共指控鋼鋁稅不符合《保障措施協定》相關規定,然而鋼鋁稅的採行係依據《1962年貿易擴張法》第232條,並不是根據《1974年貿易》第201條有關防衛措施的規定,亦即鋼鋁稅不是保障措施,因此,中共的磋商要求「沒有依據」(no basis)。

美國認為232條國安措施並未違反世貿規範,雖然中共誤以為鋼鋁稅是防衛措施,但是如果中共仍希望協商,美方隨時準備好在雙方合意的時間進行協商。

另一方面,美國在回應文件中特別提及中共在3月29日寫給美方的信中稱,計劃控告美國及根據世貿保障措施協定第8.2條規定採取報復措施,中方並且在4月2日採取報復措施,對美國豬肉及水果等農產品及鋁廢料加課15%到25%的關稅。

美國說,由於鋼鋁稅不是防衛措施,因此中共援引《保障措施協定》第8.2條採取報復措施,同樣是「沒有依據」的行動。

美國:301條款尚在擬議中

3月22日,總統特朗普《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款,簽署行政備忘錄,指示貿易代表(USTR)、財政部等行政部門對中共竊取美國知識產權、強制技術轉讓等不公平貿易行為採取反制措施。

4月3日,美國貿易代表(USTR)發佈擬加徵25%關稅的1,300項中國商品清單,進口金額大約是500億美元。

4月4日,中共依據DSU規定向世貿指控美國擬採行的301措施違反了GATT 1994第1條及第2條,要求與美國進行磋商。

美國在4月13日正式回應中共,稱中方在提出要求磋商的文件中稱,指控的是「美國擬議的關稅措施」(proposed tariff measures),這意味著中方很清楚地知道,美方尚未對中國商品採取301關稅。

華府在回應文件中說,由於美國尚未採取301關稅,因此中共指控美國違反世貿的措施並不存在。美方說,雖然中共的指控不符合DSU的規定,但是仍願意與中方磋商,並希望中方能在磋商中說明,如何改善美國在301調查中發現其所採取的不公平貿易措施。

另外,美國在回應文件中特別提到,中共4月5日要求磋商的同時,也發佈通告稱要報復美國擬採的301關稅,對美國的大豆、飛機、汽車等商品加徵25%關稅,進口金額為500億美元。美方希望中方能在磋商中說明,對此等美國商品加徵關稅的合法依據。

依DSU第4.3條規定,世貿會員在提出諮商請求,被指控國應於收到請求後10日內答覆,並於30日內以善意進行協商,以期獲致雙方滿意之解決。

如會員未能於收到請求後10日內答覆,或30日內展開磋商,或於其它雙方合意的期間內為之者,則請求磋商的會員得經要求成立爭端解決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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