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外傭早前提出司法覆核,挑戰入境處有關外傭必須與僱主同住的規定,高等法院昨日裁定外傭敗訴。

入境處2003年起強制要求外傭留宿僱主家中,入稟人Lubiano Nancy Almorin提出司法覆核,指入境處的規定違反《基本法》和《人權法》,賦予香港居民的權利和自由,要求法庭頒令有關規定違憲。

法官周家明在判詞中表示,法例賦予入境處處長以行政手段對外傭施加限制,逗留條件不止於規管外傭留港期間從事甚麼活動,認為外傭與僱主同住在工作上有實際需要,並沒有越權。

對於外傭指會被要求長時間工作,缺乏休息及增加被剝削的風險。法官認為,現時的《僱傭條例》已清晰訂明外傭的休息日等安排及保障。加上各項法例,港府與外傭國家的聯繫,工會及慈善團體的教育宣傳,相信已足夠保障外傭,亦無證據證明同住規定增加傭工被剝削的風險。也沒證據顯示同住會增加外傭被虐待或勞役風險,入稟人舉出的Erwiana是單一事件,法官認為受襲與同住沒必然關係。

法官又指,外傭可選擇是否來港,假如接受不了同住規定,可不來香港或到其它國家工作,已來港的外傭亦可終止合約,不認為同住規定對外傭是苛刻不能接受及嚴苛的限制,終裁定申請人敗訴兼付訟費。 

家庭傭工僱主協會歡迎判決,認為現行法例既有規定僱主需要給予外傭合適的居住空間,亦有提供醫療保障,普遍僱主都善待家庭傭工,對外傭有足夠的保障。如果取消同宿的安排,會推高租金,外傭無法支付在港的高昂租金,變相令她們更難來港就業。

但香港亞洲家務工工會聯會對判決感失望,認為香港的居住空間細,外傭難以保障私隱,聲言會繼續爭取取消有關規定,以保障外傭的待遇符合國際人權公約。

特區政府歡迎判決,政府發言人表示,判決確認了「留宿規定」的合法性。又指政府致力保障現時在港約37萬名外傭的權益,他們享有與本地僱員相同的香港勞工法例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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