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於本港任職家傭期間確診第三期子宮頸癌,隨即遭前僱主解僱並於兩年後病逝的菲籍單親母親Baby Jane Teodoro Allas,其胞妹代為續領的殘疾歧視申索昨日終有結果。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凌依楠頒下判詞,裁定前女僱主Jamil Bushra違反《殘疾歧視條例》,須向申索方賠償收入損失、情感傷害及醫療費用共逾25.1萬元,另加利息及訟費。
本案申索人為死者胞妹及遺產管理人Mary Ann Allas Pereira,答辯人為死者的巴基斯坦籍前僱主Jamil Bushra,其父親為香港穆斯林聯會前主席Syed Jamil Raghbi。
案情顯示,事主自2017年11月起受僱,與僱主一家本來關係良好,惟2019年2月14日確診癌症後,翌日即被要求出示「適合工作」證明並恢復工作。在確診僅三天後,答辯人向身在醫院的事主發出解僱信,信中明確指出因其「醫療狀况」而「無法繼續僱用你」,更要求事主簽署聲稱已收妥補償的文件,惟遭事主拒絕。
法官凌依楠在判詞中引述專家意見,指事主雖然身患癌症,但在醫學上依然「適合工作」,若非遭殘疾歧視,其合約理應履行至同年11月期滿。凌官直言,事主在面對危及生命的疾病時正處於極度脆弱和痛苦的狀態,僱主在此時將其辭退,行為無疑是「雪上加霜」,令事主感到被背叛,身心受到沉重打擊,更因此陷入財政困境及情緒焦慮。
在賠償額評核方面,法庭批准申索方全數索償要求。由於事主遭解僱後工作簽證隨即失效,令她失去在香港享受公立醫療資助的資格,法官認為她在本港尋求及時的私家醫療治療屬合理決定,故判令答辯人賠償約9.8萬元的醫療開支。
此外,考慮到事主是家中5名年幼子女及年邁母親的唯一經濟支柱,解僱令其精神痛苦倍增,法庭判定12萬元的情感傷害賠償屬公平、合理及公正。
工會批「遲來的公義」
協助事主的香港亞洲家務工工會聯會對判決表示歡迎,但形容這是一份「遲來的判決」。工會指出,答辯人由勞工處調解開始,至今長達七年一直音訊全無,甚至遷離原址以迴避法庭文件,令事主及其家人承受了不成比例的痛楚與心理負擔。
工會批評,外傭在爭取應有權利時往往「如坐針氈」,長年的法律程序令她們「就如先要受罰一樣」,促請政府保障患病外傭在索償期間能以合資格人士費率使用公立醫療服務,還家務工一個「公義的代價」。
案件編號:DCEO 1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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