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學三子」黃之鋒、羅冠聰和周永康2014年衝入公民廣場,引發了震驚中外的雨傘運動。三人因非法集結等罪被判社會服務令和緩刑,律政司以刑罰過輕上訴覆核,上訴庭去年底改判三人入獄6至8個月。三人之後上訴到終審法院。案件昨日開審,法官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決定押後裁決。三子准繼續保釋,對未來裁決持正面態度,希望法庭判決時考慮公民抗命的理念和爭取民主的努力。
黃之鋒、羅冠聰和周永康昨日早上到終審法院應訊。羅冠聰自言心情複雜,希望法庭伸張公義,把公民抗命理念考慮在判案中,改變上訴庭早前完全不考慮行動者動機的判決準則。
三子盼裁決考慮公民抗命
他說,港人現時面對的是一個不民主體制,「市民不能用選票去懲罰政府,我們就應該要有更加大的權利,能夠用我們積極的行動、公民抗命的方式跟政府說它有很多事情做錯了。而法庭假如是伸張正義的地方,我認為公民抗命或其它爭取民主等的動機,在判決當中應該要考慮在內。」
黃之鋒說同樣期望法庭就公民抗命的動機作清晰指引,「在過去三年香港經歷那麼多街頭行動、一些公民抗命,以後到底終審法院會用一個甚麼態度對待這些青年人、對待這些示威者。」
周永康則簡單地以「準備就緒」來形容自己,指捲入僭建風波的律政司長鄭若驊「慌過我們」。他又認為特首林鄭月娥在處理事件上雙重標準。
辯方:應考慮公義與不涉暴力
雙學三子在公民廣場案原審被判社會服務令,律政司其後提出覆核刑期,令三人去年底被上訴庭改判入獄6至8個月。昨日庭上,三人代表律師提出多項法律問題。
代表黃之鋒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陳辭時強調,律政司提出刑期覆核,只侷限於刑期而非案情;上訴庭不是判刑的下級法院,只能原審判刑有原則犯錯、明顯過重或過輕時,才可推翻判刑。上訴庭判辭指黃之鋒當日行為有煽惑,相對原審已裁定黃煽惑罪不成立,某程度上已增添原審裁判官的案情裁斷。終審法院馬道立則認為,考慮判刑時,法庭需審視整個案發過程。
戴啟思則要求法庭考慮黃於案發時嘗試以和平理性方式示威。馬道立指,推開閘門衝入「公民廣場」已必定涉及暴力,但對上訴方有利的是,本案所涉的暴力並非最嚴重的情況。
戴啟思又指,黃之鋒被判監時未滿21歲,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法庭除非認為無其它適當的刑罪,否則不得判處監禁,但上訴庭並無就此索取相關報告,判他即時入獄是錯判。馬道立表示同意,表示控方必須做出回應。
公民抗命不越界會容忍
代表羅冠聰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指,被告採取和平理性及非暴力的抗爭手法,而類似控罪,過往判刑模式是以社會服務令處理,三人的刑期大躍進會引起寒蟬效應,上訴庭在處理刑期覆核時應該持平。馬道立指,判刑時雖然要考慮公民抗命元素,但無論公民抗命動機多好,都不能「過了火位」。
代表周永康的大律師蔡維邦庭上陳辭時指,周當時爬過圍欄進入「公民廣場」的行為無涉及暴力,認為可以公民抗命作非常有力求情。
馬道立表示,在座的非常任法官賀輔明勳爵曾就公民抗命的案例頒下判辭,列明不同抗爭的行為應予不同懲罰,但涉及公民抗命的行為,除非是越過界線,否則法庭會有所容忍;但法庭不會容忍涉及種族歧視、納粹意識形態等,超過應有的界線的行為。
馬道立認同刑期大跳躍 控方稱可減刑至立即釋放
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在庭上提到,法例訂明如被告太年輕,法庭應竭盡所能、盡量不判監;又認同本案由社會服務令改判即時監禁6至8個月,判刑跳了一大步,形容是「跳崖一般」。
代表律政司的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稱,如果法庭認為上訴庭過份考慮案件的嚴重因素,判刑太重,法庭可考慮以較輕刑期取代原有刑期,令上訴人不用再服刑,因為案中三人已完成約一半刑期,黃之鋒和羅冠聰已在囚69日,周永康則已服刑83日。
馬道立強調要解決的是法理和原則問題,根據案例同類非法集結案多判處社會服務令,而且判刑的範圍也很廣闊,即使裁判法院的判刑較為寬鬆,但是否等同原審裁判官犯了原則性的錯誤?
馬道立稱會另訂日子宣判和頒下判辭,但無表明日期,三人屆時會返回終審法院。
三子對裁決感正面
三子審訊後均對終院最後頒佈的裁決感正面。羅冠聰稱感覺法官會接納他們部份論據,期望最後得出正面結果。
周永康強調,今次的審訊將影響一連串的案件,包括旺角禁制令、旺角魚蛋事件、東北案、佔中九子案。「大家知道是息息相關、一脈相連,所以我們希望我們這件案件依然有更加正面的成果,去協助隨之而來的面臨審判的政治檢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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