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一個今年30歲的年輕人,從十多歲開始上街,近日又再被判囚多10年。法官說他「罪行重大」,李家超說他是「破壞香港繁榮穩定的禍首」,國安公署說他是「境外反華勢力的馬前卒」。這些詞彙,我們聽了N年,已經麻木。為甚麼一個曾經被稱為「學運領袖」的年輕人,會被一個由學運起家的政權,判得如此之重?
張國燾、周恩來等中共早期領導都曾經是學運領袖,相信年輕人有權利質疑權威、走上街頭、向世界求助。然後,他們成功了。成功之後,他們最怕的就是下一個自己。
黃之鋒的「罪」,本質上是「國際線」。他去美國國會作證,去見德國外長,呼籲外國關注香港。這些行為,在1920至1940年代,被稱為「爭取國際支持」。周恩來當年在歐洲勤工儉學,不也是在「勾結境外勢力」嗎?張國燾在莫斯科,不也是在「請求外國援助」嗎?
唯一的分別,是權力的位置變了。當你是在野的革命者,你叫「爭取國際同情」;當你是在朝的統治者,你叫「勾結外國勢力」。同一個行為,換一個身份,就從英雄變成罪人。這不是法律的邏輯,這是權力的邏輯。
李家超的聲明裏,翻出黃之鋒從2014年到2019年的所有舊帳。阻撓國民教育、成立組織、宣揚自決、推波助瀾……這些行為,如果發生在1919年,會被寫進黨史;如果發生在1935年,會被稱為「愛國學生」;如果發生在1946年,會被稱為「進步青年」。但發生在2019年之後,就變成「罪行重大」。
這不是雙重標準,這是單一標準:權力永遠正確,反抗永遠有罪。
黃之鋒在法庭上做出OK的手勢,低頭抄筆記。表情平靜。他已經在獄中接近6年,預計最快2036年才能出來。那時候他40歲。一個從十多歲開始抗爭的人,把青春的大部份時間,都交了給監獄。這不是懲罰一個人,這是懲罰一種可能性。
中共最清楚,學生運動的真正危險,在於它能提醒人們:政權是可以被質疑的。五四的學生質疑北洋,一二·九的學生質疑國民黨,八九的學生質疑共產黨。每一次,年輕人都在說同一句話:「你們不代表我們。」
這句話,對任何專制政權都是致命的。所以它必須重判。不是因為黃之鋒真的能「制裁」中國,而是因為他代表一種記憶:原來年輕人曾經可以上街,原來年輕人曾經可以對世界說話,原來年輕人曾經相信自己有權決定未來。這種記憶,比任何制裁都可怕。
李桂華在庭外說,希望黃之鋒在獄中「好好反省」,「培養守法精神」,「好好認識國家」。這些話,聽起來像老師在教訓頑皮的學生。但黃之鋒不是頑皮的學生,他是鏡子。鏡子裏映出的,是中共自己年輕時的臉。而中共不敢看那張臉。
黃之鋒被判10年,不是結束。這只是提醒。提醒所有還記得五四、一二·九、六四的人:權力最怕的,從來不是敵人,而是自己的影子。影子不會消失。它只會等下一個年輕人,再一次走到街上。
(編者按:本文僅代表專欄作者個人意見,不反映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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