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因民主派初選案服刑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早前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高等法院法官譚耀豪今日(5日)判處黃之鋒入獄10年,預料需服刑至2036年。黃今年9月在獄中撰寫求情信,希望出獄後照顧年邁雙親,報答父母養育之恩。
信件以英文撰寫,分為3部份,分別交代他對本案的想法、自我成長及報答家庭。黃之鋒在信中表示,他在《國安法》生效後已意識到直接倡導制裁屬違法,所以立即停止發表相關言論或從事有關行為。但《國安法》突然實施令情勢緊迫,他在混亂中試圖校正言行,對法律判斷既不周全也不夠清醒,未能在每項行為界線上作恰當抉擇。
他坦言,當時以為轉載他人帖文或呼籲外國企業基於商業判斷停止向香港警方供貨與直接倡導制裁不同,自以為仍立於法律界線之內,事後方知判斷出錯。他強調當時的政治環境固然不能作為開脫藉口,但他承認所發表的所有言論及發布的所有帖文,並願意為此承擔全責及一切後果,絕不推諉,亦不希望任何人因而對司法機關或政府心生怨恨。
他重申參與政治絕非出於仇恨,對中國政府或港府並無怨恨,從未倡導「港獨」、鼓吹「中國瓦解」或政權更迭,亦從未接受外國資金或聘請外國政治顧問。他憶述提控當天,曾有國安人員指彼此是「敵人」,他當時回應「你不是我的敵人,我們都是香港人,彼此之間並不存在對立」,堅信香港包容多元。
在第二部份中,黃之鋒稱自己由24歲入獄至錯過大學畢業禮,失去了超過2千日陪伴家人的時光。他引述梁啟超《三十自述》所寫「唯有警醒方能前進;唯有自省方能明達」,指出自己在6年鐵窗生涯中始終勤勉自修,閱讀約500本書籍,並報讀香港都會大學法律課程及修讀多項法律科目。
此外,他自願參加懲教署的「沿途有『理』」計劃,主動要求閱讀《求是》雜誌研習政治理論,並研究人工智能發展,希望能有機會親自使用人工智能,從科技與倫理交匯點出發以建設性精神貢獻社會。
黃之鋒向法庭保證,他的未來不會被24歲前發生的事情定義,並在談及家庭的第三部份中指出,對未來最重要的願望是待服刑期滿後好好照顧年邁雙親,以實際行動報答父母養育之恩及彌補虧欠。信末再引用《腓立比書》第4章經文「我靠著那加給我力量的,凡事都能做」,表示不會停止在信仰與希望中學習成長。
案件編號:HCCC 181/2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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