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昨日(5日)在高等法院被判監10年。歐盟對外行動署、英國外交部及台灣方面亦先後發表聲明或回應,促請釋放黃之鋒或停止相關檢控。

黃之鋒正就「47人案」服刑,去年6月在獄中被捕,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他今年9月認罪。法官譚耀豪昨日(5日)判處他監禁10年,其中2個月零2日與47人案刑期同期執行,即實際加刑9年10個月。

歐盟對外行動署發表聲明,對黃之鋒被判處10年刑期表示遺憾,形容判決具政治動機,刑期亦屬異常嚴厲。

聲明指,黃之鋒因「47人案」被判刑,原本正服刑4年8個月,2025年6月在獄中再度被捕。聲明認為,有關指控的時機及政治性質,顯示香港法治狀況正在惡化,並進一步損害香港的國際聲譽。

聲明又指,黃之鋒自2020年起一直被羈押,原預計2027年初獲釋。歐盟呼籲立即釋放他,並敦促中國及香港當局尊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下的國際法律承諾,按照「一國兩制」原則維護政治多元化的空間。

英國外交部發言人表示,黃之鋒的判決是《國家安全法》被用來針對因政治言論和參與政治活動人士的一個鮮明例證。發言人呼籲立即停止對所有依據《國家安全法》被指控的個人進行不公正的起訴,並敦促中港當局尊重《中英聯合聲明》所保障的香港人民的權利和自由。

台灣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表示,總統府高度關注此案,並予以最嚴厲譴責。她指北京當局及港府長期以國家安全為名,對香港民主人士進行政治追訴,侵害基本人權與自由。總統府呼籲北京及港府停止對民主人士的政治打壓,釋放遭拘押人士。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昨日回應稱,中央政府支持香港特區「依法維護國家安全」,並敦促有關方「面尊重中國主權及香港法治,停止干預香港司法及中國內政」。

黃之鋒現年30歲,自2020年底起因多宗案件入獄,已超過6年。他原預計2027年初獲釋;按報道推算,加刑後預計須服刑至2036年。@

 黃之鋒被再加監近10年,歐盟:判決具政治動機,促立即釋放。(網絡截圖)
 黃之鋒被再加監近10年,歐盟:判決具政治動機,促立即釋放。(網絡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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