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名反新界東北發展示威者遭律政司覆核刑期後,被改判入獄8至13個月不等,上訴期限將於下星期二屆滿。司法機構網頁顯示,上訴庭下周一(9月11日)下午4時半頒發書面裁決理由。

2014年6月,包括社民連外務副主席黃浩銘在內的13名示威者,在立法會外反對新界東北前期發展工程撥款時被捕,原審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判處80至150小時社會服務令。惟律政司指刑期過輕,提出覆核刑期,上訴庭8月15日開庭聽取雙方陳詞後,改判13子即時入獄8至13個月,並押後頒佈理由。

雖然部份人已表明會上訴,但代表律師曾表示要參考法官的書面裁決才能提上訴和申請保釋。如今,28日的提出上訴期限,即將於下周二(9月11日)屆滿,而上訴庭是在屆滿前一天(9月11日)才頒判辭。

案中13名被告為梁曉暘、黃浩銘、劉國樑、梁穎禮、林朗彥、朱偉聰、何潔泓、周豁然、嚴敏華、招顯聰、郭耀昌、黃根源及陳白山。

另外,9月11日也是四名在宣誓案中喪失資格的立法會議員提出上訴的限期。Now新聞引述消息稱,原本是新界東及九龍西議員的梁國雄和劉小麗均傾向上訴,民主派會合作籌150萬元作為訟費。預料他們的上訴決定會影響九龍西及新界東的補選安排。至於姚松炎和正服刑的羅冠聰則不傾向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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