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廣西體育局前副局長、巡視員張冬梅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她夥同其弟貪污920萬元(人民幣,下同)。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報道,這名女正廳級官員今年60歲,她在2012年就已退居二線,屬於「59歲現象」,上演了最後的瘋狂。張冬梅曾在廣西體育局副局長職位任職長達12年。
2016年2月,張冬梅落馬。
據指控,2013年至2016年,張冬梅在擔任廣西體育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期間,為佔有體育產業發展引導資金,與其弟張耀軍(另案處理)密謀,利用職務之便騙取廣西體育產業發展引導資金合計人民幣420萬元,涉嫌貪污。
同時期,張冬梅為幫助其弟張耀軍解決公司資金周轉問題,使張耀軍實際控制的兩個公司獲得廣西體育產業發展引導資金500萬元,致國家經濟利益損失500萬元。
法院認為,張冬梅利用職權,夥同其弟共同侵吞國家體育產業發展引導資金,共計920萬元,構成貪污罪。
除了與其弟合謀斂財,張冬梅還嚴重違反「習八條」。2016年9月,官方通報,2013年和2014年過年,張冬梅回湖南衡陽老家過年,後將期間的年夜飯、住宿費等費用共8,611元在自治區體育局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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