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今日(13日)下午以46票贊成、2票反對、0票棄權,三讀通過《道歉條例草案》。草案釐清作出道歉的法律後果,旨在提倡作出道歉,促進排解爭端。條例通過後,香港成為亞洲首個制訂道歉法例的司法管轄區。

道歉法訂明,道歉不構成承認過失或法律責任。法庭判定過失或法律責任時,不得將道歉作為不利於道歉者的考慮因素或證據。保險和保障亦不會因道歉而受到影響。但條例同時賦予法庭酌情權,若道歉內容屬訴訟唯一證據,法庭可將內容作為呈堂證據,以平衡申索人的法律權益。條例將適用於所有民事法律程序。

對有議員憂慮條例中的酌情權引至不確定性,袁國強在二讀答辯時表示,已經加入修訂,以保障行使酌情權時必須公正公平,並顧及公眾利益,以及訂明法案不適用於立法會程序。

在辯論草案修正案時,議員郭家麒指,以往有不少例子顯示出道歉從來不易,因道歉會被視為過失或承認責任,更指醫生對道歉法表示歡迎和正面。議員梁耀忠認同要設立道歉法,但他表示政府要考慮如何防止濫用,避免條例變成卸責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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