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公司在報價單上,隱瞞事主改動項目後所需費用,令裝修費由17萬變79萬,裁判官裁定該裝修公司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並定罪。

海關督察蔡劍輝於2014年末至2015年初,僱用位於馬鞍山中心地下的明思設計集團有限公司裝修新居。蔡劍輝向海關投訴指,裝修費由最初報價的17.5萬元猛增至79萬元。案件經審理後,裁判官首次引用《商品說明條例》,於昨日(20日)裁定明思設計集團有限公司及其董事林沛泉誤導性遺漏罪成,押後至7月4日判刑。

裁判官指,由於消費者大多不具備工程的專業知識,而消費者又需要計算成本及潛在風險,因此報價單後的附加裝修工程價目表对其是十分重要的資料。然而本案中被告在與事主接洽期間,看到事主對多項附加裝修工程自選項目進行改動後,並未在報價單中標明改動後的費用以供事主參考,損害了事主應有的權益,而此信息會直接影響事主會否聘用被告。基於被告在本案中遺漏重要資料,故裁定兩被告罪成。裁判官將此案押後至7月4日判刑,期間等候董事的社會服務令報告,並准許董事保釋。

此案是海關首次引用於2013年7月正式實施的《商品說明條例》控告裝修公司並定罪的個案。裁判官批評被告不應採用難以理解、含糊不清的報價方式,裝修公司理應預先向顧客闡明項目變動的價格風險及預計總工程費。裁判官表示,此類控罪關注的是被告以商戶身份,是否因遺漏提供重要資料,包括價格、提供服務的安排等,而導致一般消費者作出某項交易決定。

辯方求情時表示,本案是使用相關條例在裝修業界的首宗定罪,過往未有檢控或正審的先例可循。兩被告屬初犯,並非刻意誤導及訛騙一般消費者,只是沿用過往的營商做法。辯方又稱,近兩年來裝修公司處於虧損狀態,僅以董事林沛泉的積蓄維持公司運作,懇求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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