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後33名落馬高官進入司法程序
(大紀元2015年12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王韜棠綜合報道】12月9日,原中共湖北省副省長郭有明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當天,有陸媒盤點,中共「十八大」後,已有33名落馬高官進入司法程序,19人被判刑。多數被判刑的高官屬於江派人馬,其中,周永康的核心罪行——活摘器官罪和政變罪被掩蓋。
陸媒盤點十八大後33名高官進入司法程序
12月9日上午10點,中共河南省南陽市中級法院對湖北省原副省長郭有明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郭有明因受賄人民幣2379餘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00萬元。
此前,11月3日,原中共四川省政協主席李崇禧和湖南省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陽寶華在同一天被判刑。
法院認定被告人李崇禧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0萬元;陽寶華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0萬元。
據大陸媒體《法制晚報》盤點,中共「十八大」以來,落馬進入司法程序的33名省部級及以上高官中,已有19人獲刑。
除周永康之外,其餘18人均為省部級,分別是王素毅、童名謙、李達球、劉鐵男、倪發科、陳柏槐、季建業、廖少華、陳安眾、蔣潔敏、李春城、王永春、郭永祥、李崇禧、陽寶華、祝作利、沈培平、郭有明。
另有姚木根、譚棲偉、冀文林、李東生4人已經過堂受審,目前等待宣判。
報道稱,目前已獲刑的19名高官中,除了「玩忽職守罪」的童名謙,其餘18人的罪名中,均被認定有「受賄罪」。
就具體的涉案金額來看,上述18人中,除了陳柏槐、陳安眾、祝作利,其餘15人被認定的受賄金額均在1000萬元以上。未宣判的4人,受賄金額均超1000萬,其中3人超2000萬。
除了「受賄罪」,倪發科、蔣潔敏、王永春和郭永祥還被認定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多數被判刑高官屬江派 周永康的核心罪行被掩蓋
上述被判刑的省部級高官中,大部份都屬於江派人馬,其中多人是周永康的馬仔,如四川省政協原主席李崇禧,四川省文聯原主席郭永祥,中石油原副總經理王永春,四川省委原副書記李春城,國資委原主任蔣潔敏,湖北省原副省長郭有明等。
2014年7月29日,周永康被立案審查。12月6日,周永康被開除黨籍,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官方通報的罪名包括,「收受巨額賄賂」,「濫用職權」,「洩露黨和國家機密」,「與多名女性通姦併進行權色、錢色交易」等。
2015年6月11日,周永康案在天津一院進行了一審宣判,周永康被認定受賄、濫用職權、故意洩露國家秘密三項罪名,判無期徒刑。但周永康的核心罪行,即涉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罪、政變罪等仍被掩蓋。
2012年2月6日,王立軍事件爆發。隨後,由中共前黨魁江澤民主導,江派二號人物曾慶紅主謀,周永康和薄熙來負責實施的薄周政變陰謀曝光並流產。
3月15日,薄熙來被免去重慶市委書記職務。3月19日,為了與溫家寶搶奪薄熙來的「財政部長」徐明,周永康發動了「3.19北京政變」。當天晚上,周永康調動武警保衛了新華門和天安門,但胡錦濤緊急調動38軍進入北京,平息了此次政變。
2013年12月,據多家媒體報道,薄熙來事發被捕後,周永康為自保,竭力爭權,擺脫習近平。在北戴河會議前後,周永康至少兩次試圖暗殺習近平:一次是在會議室置放定時炸彈,另外一次是趁習近平在301醫院做體檢時打毒針。
周永康還涉及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罪惡。2013年9月11日,海外「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公佈了關於中共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證據,其中一個錄音顯示,李長春親口說,周永康具體管(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這個事。
「追查國際」報告稱,經持續的調查,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事件,是由江澤民、周永康等中共最高當局利用國家機器統一組織下的大規模的涉及全國範圍的群體滅絕性大屠殺,是在官方的組織和保護下,由司法系統和軍隊、武警、地方等醫療機構聯合進行的系統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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