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宇遭判涉「煽動顛覆」
2015年3月,維權律師王宇在黑龍江建三江,為法輪功學員辯護而奔波。(網絡圖片)
【大紀元訊】被秘密拘押近1個月的維權律師王宇,目前被判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由於該罪名屬於「危害國家安全」,王宇被禁會見律師。
美國之音報道,據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消息,8月7日,王宇的代理律師李昱函收到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作出的《不准予會見犯罪嫌疑人決定書》。《決定書》上寫道,「因王宇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屬於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會見有礙偵查或者可能洩露國家秘密,根據《刑訴法》第37條第3款之規定,決定不准予申請人會見犯罪嫌疑人王宇。」
公安局玩文字遊戲
在哈佛大學研究的中國維權律師滕彪分析說,「為了阻止把王宇的情況向外界公佈,那麼使用煽動顛覆國家政權這一個罪名就是一個正當的理由來阻止律師會見。」
在美的維權律師蕭國珍也表示,雖然當局對王宇的處置單純從法律條文上看是合法的,但這違反有關的國際公約和律師工作的基本原則。她說,「如果一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尤其是涉嫌刑事犯罪的,不能夠得到律師的幫助的話,這本身就會對他們的人權構成侵害。」
政權不合法時 煽顛無罪
在「710大抓捕」行動中,同樣被定罪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還有隋牧青律師和謝陽律師,他們目前都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根據中共《刑法》第105條,該罪名最嚴重可判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蕭國珍律師表示,國家政權並非一個獨立的存在物,必須由人民授予。她說,「如果這個國家政權不具有合法性,不是民選的政府的話,我認為即使是煽動顛覆也不構成犯罪。」
滕彪律師也同意這個看法。他說,「中國的問題就是他把反對政府等同於反對國家。那這個政權應該是可以由人民合法的顛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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