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二手房賣家頻違約 因違約成本太低 

 

(大紀元2015年06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蘇晨報道】近期,深圳房價飆漲,這使二手賣家違約成本過低,房價上漲幅度遠超違約金額。購房者就算與二手房賣家簽訂了購房合同,可還是遭遇了賣家違約行為,有的還連續兩次遭遇違約。深圳樓市瘋漲,可謂是有人歡笑,有人愁。

4月,一名購房者簽訂了深圳阪田一套房屋的買賣合同,並付給了25萬元定金,沒想到的是,在5月就被賣家「放飛機」了。其違約的理由是,簽合同時酒喝多了。

不過隨後該購房者發現,實際上賣家是將這套房屋加價30%在其他中介掛盤出售。因與賣家協商不下來,該購房者只能通過法律管道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可就算勝訴了,其也只能獲得房產成交價20%的違約金,遠遠抵不上這段時間的房價漲幅。

上述案例並非個案,隨著深圳多個片區的房價暴漲30%-50%後,二手房賣家違約、反價的案例屢屢發生。據知,目前被賣家違約的購房者組成了一個近150人的維權聯盟,且每天以3-5人的速度在增加。

購房者連續兩次遭遇違約

買房被隨意違約,讓購房者煩惱不已,更嚴重的是,有的人還連續兩次被賣家違約,搞到原來有房,為了換房陷入了「無房」的困局。

深圳高女士看中了前海片區一套137平方米的房屋,為了購買此房產,高女士低價將自己的住房出售,於今年1月與賣家簽訂了購房合同,總價510萬元,並付給了25萬元定金。

原本高女士與賣家約定3月30日到銀行辦理資金監管,不過在該樓盤一下子飆漲到710萬元後,賣家開始以各種理由推諉,甚至玩消失。高女士近日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在多次催告均不履行合同的情況下,賣家直接表示不賣了。」

按照雙方簽訂的合同,賣家違約需要支付雙倍定金或房屋成交價的20%作為賠償金,而這位賣家卻只同意付給3個月的定金利息,更直言「不怕告,官司耗個兩三年,房價漲到你更買不起房。」

由於擔心房價繼續上漲,高女士只得趕緊另找其他房屋,在同片區簽訂了另一套139平方米的房屋,總價550萬元。

為了避免再次遭遇違約,高女士付給了定金35萬元,以提高違約成本,事實證明這樣做根本沒用。高女士稱,「賣家簽合同時隱瞞了沒有辦房產證,簽完合同後才說辦證要等一個多月。結果等房產證出來,這套房子總價漲了100萬,賣家又後悔了。」

讓人更氣憤的是,賣給高女士的房屋是賣家借其妹妹的名義,房價暴漲後,這位賣家以其妹妹不同意履行合同為由,要求加價50萬元。高女士不同意加價,賣家倒打一耙:搬出妹妹,以姐姐私下交易為由,要求起訴合同無效,不予賠償。

高女士表示,「僅僅兩個月時間,我就已經遭遇了兩次違約,當初一家六口四居的預算如今只能買個兩居。」

違約成本太低

深圳樓價暴漲後,有人歡笑,有人愁,被賣家違約的購房者仍在不繼增加。廣東信榮律師事務所易玉成律師對上述陸媒表示,4月底以來,律所接到的以賣家違約為主 的房屋糾紛案件數量劇增,比往年增加了10倍以上。「賣家違約的根本原因在於違約成本低,房價上漲的幅度已經超出了合同約定的違約金金額。」

按照目前較為普遍的購房合同,違約金最高只是預付定金的2倍或房屋成交價的20%,在房價暴漲30%以上的情況下,就算違約,賣家仍然有利可圖。

深圳中原住宅部副總經理謝建奎認為,中國人缺乏契約精神,在利益面前,一些人更願意選擇違約。「賣家違約成為深圳樓市的普遍情況,他們第一次以某個價格出售 房屋後,往往又會將房屋掛到其他中介出售,如有買家願意出更高的價格,高到可以覆蓋違約金並有盈餘,他們就會選擇違約,且違約底氣十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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