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震遠破產案昨日早上在高等法院再次開庭,57歲的張震遠沒有現身,也沒有律師代表出庭。
張震遠名下獨資持有的新效控股有限公司,2013年1月至4月,向新利控股借入4千萬元,新效控股及作為借貸擔保人的張震遠一直無力償還,拖欠貸款連利息4,700多萬。
代表新利控股股東梁志漢的大律師指,張震遠拖欠新利4,700多萬元,另外兩間公司富利田及佳富達財務也加入成為債權人,其中富利田追討7,280萬元。律師庭上透露,張震遠欠債超過1億2千萬元,他去年6月曾還款300萬,由於其餘欠款尚未償清,因此有足夠理由申請破產。
高院特委法官陳靜芬稱,張震遠一直未有償還欠下梁志漢的判決債務,法庭只會在欠債人有合理反對原因下,才會行使酌情權暫緩頒發破產令,由於張震遠沒有到庭,也沒有提出反對,看不到有任何理由拖延,隨即頒令張震遠破產。
另外,上月底張震遠因一宗欠薪案曾現身法庭,他承認欠薪,裁判官指判監是合適刑罰,案件下周一(20日)宣判。
助梁振英當選後成公職王
有「公職王」之稱的張震遠, 1993年從香港麥肯錫公司借調到香港中央政策組出任全職顧問。95年,張出任市區重建局前身的土地發展公司董事。2001年起出任市區重建局董事會成員,於2007年起出任董事會主席。
2012年在行政長官選舉期間,被稱為「頭號梁粉」的張震遠暫停其所有公職,擔任梁振英的競選辦主席。因協助梁振英當選特首更平步青雲,獲委任為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政府其後更打破同樣公職不可委任超過6年的指引,再度委任張震遠出任市建局主席。
2013年1月18日,張獲委任為策略發展委員會副主席。張震遠同時為紀律人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主席、薪酬趨勢調查委員會替任主席、公務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委員、授勳評審委員會委員和長遠房屋策略督導委員會成員。
爆財務醜聞後辭所有公職
直至2013年5月,張震遠陸續爆出醜聞,其創辦的香港商品交易所,因為財務違規,要交回交易牌照,張震遠初時只向梁振英申請暫時停止履行所有公職,堅拒辭任。但短短兩日內,證監會與商業罪案調查科聯手調查商交所,張震遠最終辭去所有公職。之後商交所被入稟追討貸款和欠薪,陷入財困的張震遠去年2月被申請破產,商交所同年4月亦被高等法院下令清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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